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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体的监管与基于活动的监管 : 传统金融公司和大型技术的框架和应用

2022-08-03BISJ***
基于实体的监管与基于活动的监管 : 传统金融公司和大型技术的框架和应用

金融稳定研究所 偶尔的纸 编号19 基于实体的vs 基于活动的监管:传统金融公司的框架和应用 大技术人员 作者:ClaudioBorio,StijnClaessens和NikolaTarashevAugust2022 JEL分类:G18、G28、G32。 关键词:金融稳定监管,基于活动,基于实体,公平竞争环境。 FSI不定期论文旨在促进与金融业及其监管和监督相关的广泛主题的国际讨论。其中表达的观点仅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国际清算银行或基于巴塞尔的标准制定机构的观点。 由FSI主席FernandoRestoy授权。 该出版物可在BIS网站(www.bis.org)上找到。要与BIS媒体和公共关系团队联系,请发送电子邮件至press@bis.org。您可以在www.bis.org/emailalerts.htm上注册电子邮件警报。 ©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2022.Allrightsreserved.Briefexcerptsmaybereplicatedortranslatedprovidedthesourceisstated. ISSN1020-9999(在线) Abstract 我们提出了一个框架,用于将具有金融稳定性目标的监管措施分类为基于活动的(AB)或基于实体的(EB)。AB度量在独立的基础上约束活动,而EB度量在实体级别上约束活动的组合。由于这种组合支撑了大部分金融中介,金融稳定监管以EB措施为核心,尽管其最终目标是使金融活动更具弹性。在讨论AB和EB措施的相对优点时,我们将我们的框架应用于银行,集体投资工具和大型技术的监管。在解决系统性风险时,AB和EB监管都不需要与公平竞争环境保持一致,这与广泛持有的观点相反。 基于实体的监管与基于活动的监管:传统金融公司和大型金融机构的框架和应用技术人员iii Contents 第1节.导言1 第二节金融系统2 2.1职能、活动和实体2 2.2流动性2 2.3金融稳定3 第3节。旨在实现金融稳定的EB与AB监管4 3.1基础知识4 3.2分类学4 第4节。选择、补充和替代5 第5节EBvsAB和MiPvsMaP6之间的差异第6节。对NBFI和大型技术人员的应用10 第7节.结论11 参考文献12 基于实体的监管与基于活动的监管: 传统金融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的框架和应用1 第1节导言 关于基于实体(EB)和基于活动(AB)的金融监管的相对优点的政策辩论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US(2010),FSB(2011)。它最近再次脱颖而出,主要是由于大金融危机后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系统重要性更大(FSB(2017),IAIS(2019),Carstes(2021))。非银行金融中介已发展到约占全球金融资产的一半,并在2020年3月的金融动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FSB(2020))。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服务和金融数字化进一步加剧了争论(Carstes等人(2021))。在选择适当的监管形式以增强金融稳定性时,利害关系不小。 然而,由于EB和AB术语的不精确使用,这场辩论已经变得混乱起来。这种不精确性使得解释诸如“相同的风险 ,相同的监管”和“相同的活动,相同的风险,相同的监管”之类的口号变得更加困难,这些口号的受欢迎程度归功于其欺骗性的简单性,但这些口号更多地说明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可取性,而不是替代监管类型的一般优点。为了澄清辩论,我们提出了一个将监管分类为EB或AB的框架。我们专注于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的监管。2 主要有四个要点: 基础知识。金融稳定取决于维持实体经济的金融活动的韧性 -例如贷款、吸收存款、保险承保、投资、交易、清算和支付。 实体是所有监管措施的切入点。 Definitions.AB法规通过限制实体仅执行该活动,直接增强了系统重要性活动的弹性。EB监管通过在实体层面对其组合施加限制,间接加强了活动的弹性。它减少了实体倒闭的可能性和影响,这些实体除破产外,还包括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对实体运作的任何其他干扰。 适宜性。当(i)即使执行活动的实体不这样做,活动也可能失败,并且(ii)孤立地限制该活动是可行的,则存在AB调节的情况。相比之下,EB监管有助于防止由于实体未能执行多种活动而导致的系统性事件。由于这种组合-特别是以杠杆或期限转换的形式-对许多金融中介至关重要。3EB措施是金融稳定监管的核心。 1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作者感谢费尔南多·雷托伊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有见地的讨论,感谢约翰·卡帕鲁索 、乔纳森·迪克森、尼尔·埃索、马克·法拉格和乌尔夫·勒威里克对早期草案的宝贵意见。 2金融稳定监管通常被称为“审慎监管”。但是,该术语通常被理解为仅指银行监管或针对单个机构稳健性的监管。我们的讨论包括任何有助于金融体系韧性的监管。其他基本类型的监管仍然不在范围之内,例如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反洗钱,反恐融资,数据治理和市场支配/竞争目标。 3Restoy(2019)强调,当监管目标是金融稳定时,必须综合考虑实体的各种活动。 优先考虑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EB和AB类别中,区分微观和宏观审慎措施(MiP和MaP)是有用的。当具有MaP性质时,EB或AB措施应对具有更大系统重要性的实体施加更严格的约束。因此,不仅EB,而且与广泛持有的观点相反,AB法规也不需要与公平竞争环境相一致。 本说明的结构如下。作为序言,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金融体系的三个关键要素——职能、活动和实体——之间的关系,并定义了金融稳定和“失败”。第二个提供了EB和AB法规的定义。第三考虑了追求金融稳定需要使用EB或AB监管的条件。它还讨论了何时最佳实施每种类型的措施,以便它们相互加强。第四个将EB和AB分类与监管的MiP和MaP维度相关。第五个框架首先适用于集体投资工具的监管,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或开放式债券基金,然后适用于大型科技公司。最后一节结束。 第二节金融系统 2.1职能、活动和实体 金融系统为实体经济发挥重要功能。例如,Merton(1995)指的是确定和支持有价值的投资项目;提供有效分配资源的信号;监测这些资源的使用;以及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功能涉及汇集资金,分散风险和参与风险转换。 当局不能直接监管职能,因为这些职能过于笼统和抽象;但它们可以监管活动,即提供金融服务。例子包括付款,信贷扩展 -通过机构或市场借贷-吸收存款,交易和投资,衍生品清算和保险承保。我们的重点是对实体经济至关重要的金融活动 ,即系统性。 监管需要“切入点”,即行为可能受到限制的代理人。这些必须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实体。最自然的切入点是执行活动的公司,例如支付服务提供商,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交易所,中央清算对手方(CCP)和保险公司。另一个切入点可能是金融服务的用户,包括自然人。例如,只有具有某些特征的用户才可以被允许访问某些服务(例如,房主获得抵押贷款)。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遵守规则也主要取决于服务提供商(例如,强制实施贷款价值(LTV)限制或限制机构投资者的复杂工具)。因此,我们今后将使用术语“实体”来表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 2.2流动性 金融体系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非凡的“流动性”,模糊了金融工具,活动和实体之间的映射。 流动性出现在仪器的水平。金融工具的特征——如收益、到期日、抵押品、控制权、市场和交易场所——可能在无缝范围内变化。这也意味着各种仪器可以向用户提供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服务。金融债权的支付——无论是固定的(例如债券息票)还是或有的(例如股票或期权的回报)——可以使用其他工具复制(例如通过动态交易)。类似的索赔可能主要在一级市场(如银行贷款)或二级市场(如CDS合约)进行交易。和服务。 执行类似的功能可以通过不可转让的双边合同(如财产保险)或通过市场(如巨灾债券)提供。 流动性也是金融实体和活动的一个特征。相同或非常相似的活动可以由不同的实体执行。例如,一家公司可以从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借款,或者从另一家公司获得贸易信贷。相反,实体可以非常不同地组合相同或相似的活动。例如,想想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明显差异,仅举几例。重叠比比皆是。事实上,金融体系的界限是模糊和不明确的:一些非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除了名义上之外都是金融的。 重要的是,这种流动性使得活动的识别与上下文相关,并且模糊了活动与实体资产负债表之间的映射。银行存款用于支付。但它们只是整体活动的一个要素,其中还包括资金转移安排(例如使用借记卡和信用卡)。此外,银行存款也是一种债务形式。因此,接受存款涉及两种不同的活动-付款和借款。此外,借款和股票发行是替代类型的融资-又是另一项活动,而这又对贷款活动至关重要。4 同时,尽管存在所有这些流动性,金融中介仍表现出一个经常性的特征:就其本质而言,它倾向于将活动结合在一起。这主要是因为(各种形式的)贷款或投资需要(各种形式的)资金。重要的是,各种活动的组合是中介的两个特征背后的原因,这两个特征是金融不稳定的核心——杠杆和流动性转型。 2.3金融稳定 在没有系统性事件的情况下,金融体系是稳定的,即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成本的金融活动或活动(或其部分)的崩溃或严重破坏。因此,金融稳定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在风险出现时吸收冲击,从而确保所有对实体经济至关重要的活动的弹性。 5 金融稳定的这一定义和其他定义都集中在代价高昂的活动故障上,即它们的“失败”(FSB(2011))。例子包括信贷紧缩或冻结付款,这将压缩支出并压低产出和就业,或者是使市场和实体流离失所的信贷销售。因此,任何金融稳定政策的目标,至少是隐含地,是尽量减少一个或多个活动失败的可能性和/或遏制其影响。 金融稳定政策还将寻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实体失败的风险和影响,以使这种失败威胁到系统性活动。我们将一个实体的失败定义为对其运作的严重破坏,损害其生存能力。这一定义包括违约和破产。但它也包括其他实体级别的事件,使金融活动脱节。6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它不能因为不发债而资不抵债。当货币市场基金“破币”时,它们扰乱了投资和融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失败了。这类似于银行违约导致的贷款和存款中断。同样,对开放式基金债权可兑换性的严重损害将构成这些实体的失败。运营连续性的重大中断(例如支付服务)也将符合条件。 4Inaddition,someactivitiesleavenotraceonentities'balancesheets.Forinstance,centrallyclearedderivativesdonotappearonaCCP'sbalancesheet. 5FSB的《金融稳定监督框架》(2021年)为金融稳定提供了另一种定义:“全球金融体系承受冲击的能力,包含金融中介过程和其他金融体系功能中断的风险,这些风险严重到足以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6这个定义与US(2010)的精神是一致的,该精神承认即使公司仍然具有偿付能力,也可以产生系统性事件。 最后,失败也可能是违约后的事件,例如银行的无序倒闭。 Section3.EBvsAB旨在实现金融稳定的监管 3.1基础知识 在追求金融稳定时使用AB和EB监管使政策制定者面临两个难题。首先,实体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执行的金融活动 。其次,尽管政策制定者最终关心活动,但他们必须通过实体实施措施。 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明确区分AB和EB调节(另见Restoy(2021a))。我们的区分是基于是否在活动或实体水平上校准了度量。 AB调节通过对实体单独执行该活动的方式施加限制,即在独立的基础上,直接加强系统活动的弹性。AB法规不会随着执行该活动的实体类型或该实体执行的其他活动而变化。但是,它可以随着实体对活动运作的重要性而变化。 EB法规由于实体的弹性取决于其活动的组合,EB法规对这些活动的组合施加了限制。 尽管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歧义,但我们接下来表明,我们的框架允许将政策措施直接分类为AB或EB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