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说明为采购当局在使用Hb时,就其项目向顾问付款的方法提供了指导。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参与组织,可用于D&B和DBFM合同形式。该指南规定了如何管理向枢纽顾问付款的方法。如果需要,可以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符合参与者、HubCo和/或项目状态的需求。就本指南而言,“顾问”一词包括设计师、承包商、项目经理、成本顾问和所有其他相关专业服务。采购当局可以与HubCo商定适当的付款方法。本指导说明列出了对中心流程中付款条款的建议修订。这些修订包括:向HubCo的付款,以及他们在第一阶段批准后向供应链付款的承诺区域合作协议(TPA)要求在批准第1阶段提交后向HbCo支付第1阶段项目开发费。本指南旨在遵守TPA的基本要求,并恢复第一阶段开发费,即使HbCo的方法声明不需要。任何此类付款所附带的条件在本指南第4.1节中列出。基于完成阶段E设计的第2阶段临时付款(RIBA 2007)这是在第二阶段向HubCo及其供应链引入的中期付款。本指南还规定了在财务结算时付款,以使完成的设计工作与已付费用保持一致。此外,还规定了在适当的情况下,在财务结算时引入额外的顾问费。这些付款的摘要如下:图1:付款流程的主要变更(详细流程图,请参见附录A)。本指导说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指示修订后的付款安排:NPR内部指导或通过通知特定要求的变更。本指导说明的实施需要关键步骤、时间安排和减损的商定。本文档应由参与者和HbCo填写,以列出项目开发合作伙伴服务(PDPS)方法声明所需的任何减损。这将在参与者和每个HbCo之间按项目进行项目商定,并可在附录A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