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时代能源简报 2024年4月刊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 一、能源政策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能源法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能源法(草案)》。历时近20年,草案首次走出国务院,进入人大常委会议程。我国能源领域已有多部单行法,但还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草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 在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方面,草案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农村能源发展等。 在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能源法草案)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原子能法草案 4月24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期间,与会人员指出,我国是核能以及核技术利用大国,核 安全是我国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原子能法对完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保障原子能和平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原子能法作为该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需要处理好原子能法草案与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涉核法律的衔接,还应注意统筹衔接协调好草案与涉核行政法规和我国已经加入的若干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增强法律的协同性。目前,我国涉核行政法规和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基本涵盖了核材料、核设施、核燃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核出口管制、核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各个环节,草案要做好与这些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衔接协调,防止出现矛盾甚至是不一致的情况。(原子能法草案)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 分实施办法》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配电网运营企业擅自超出配电区域范围开展配电业务或其他电网运营企业擅自进入配电区域范围开展配电业务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查看原文) (四)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文件提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充 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通知提出,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通知重点提出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措施。(查看原文) (五)国家能源局就《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 章》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公布《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补充。其中提出,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绿证价格应由双方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等因素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综合确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对价格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电能量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能量价格上、下限原则上由相应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应当避免政府不当干预。(查看原文)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 度的实施意见》 计划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 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 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 性和韧性持续提升。产能储备煤矿要严格履行煤炭保供稳价责任,按照有关要求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产能储备煤矿释放储备产能生产的商品煤优先接受国家统一调度,不再承担地方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查看原文)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对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提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等政策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查看原文) 二、项目动态 (八)中核汇能签约周口中核绿色低碳储能产业园+百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 4月17日,中核汇能“周口中核绿色低碳储能产业园+百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正式签约。该项目由中核汇能河南公司联合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公司、周口市平台公司共同出资建设。项目一期包含“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制造”“GWh级国家储能示范电站”“科技研发中心”和“风力发电”等项目。 (九)中广核GW级绿电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推进 中广核新能源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梁辰,百万千瓦风光互补离网制氢醇一体化项目是中广核今年提出的重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集团上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力争建成辽宁省首个生产出绿色甲醇的项目。我们正加快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对接,以“产学研”合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氢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十)国电投青海海西州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工 4月26日,由国家电投黄河公司主要承办的青海省海西州200万千瓦风电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冷湖镇西侧约105公里,黄河公司负责的1标段50万千瓦风电项目共安 装80台6250千瓦风电机组及对应箱式变压器,配置总装机容量10%、 时长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计划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 后年均发电量约94050万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29.25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77.5万吨。 (十一)国网北京电力新投产一批重点电网基建工程 4月25日至26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110千伏望坛输变电工程、110千伏金盏变电站扩建工程、110千伏长阳输变电工程相继投产。2024年年初以来,国网北京电力加快首都电网高质量发展,已投产35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工程8项,新增输电线路86千米、变电容量80万千伏安,投产规模同比增加177%。 (十二)江西第二座抽水蓄能电站开工 4月28日,中国能建葛洲坝二公司参建的江西省第二座抽水蓄 能电站奉新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正式开工。 奉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奉新县罗市镇、会埠镇,是国家和江西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 300兆瓦的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年平均发电量12 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16亿千瓦时,总投资76.39亿元,计划于2030年全部投产发电。 (十三)中石油单体装机容量最大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4月28日,中国石油单体装机容量最大光伏发电项目——新疆 喀什地区伽师县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经过3个月调试后,转入全 容量并网发电,日均发电量由调试期间的100万千瓦时提升至230万 千瓦时。经测算,伽师县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后,每 年最大发电能力可达10.4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煤31.2万吨,减 排二氧化碳81.2万吨。 三、上市公司简讯 (十四)五大发电集团上市公司净利创八年新高 五大发电集团旗下核心上市公司均发布了2023年财报,均实现 了净利增长,累计赚取了超230亿元,为2016年以来最高。 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旗下华能国际(600011.SH)终止了连续两年的亏损,获得84.46亿元的净利,排名第一。 国家能源集团旗下国电电力(600795.SH)2023年实现营收约1810亿元,同比减少7.02%;归母净利润56.09亿元,同比增加104.41%,排名第二。 中国华电集团的华电国际(600027.SH)实现净利45.22亿元,同 比增近40倍,排名第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的中国电力(02380.HK)和中国大唐集团旗下的大唐发电(601991.SH/00991.HK),分别获得净利30.84亿元、13.65亿元。 另外,三峡集团旗下长江能源(600900.SH)获净利274亿元,中 核集团旗下中国核电(601985.SH)获净利106亿元,中广核集团旗下中国广核(003816.SZ)获净利107亿元,中节能旗下太阳能 (000591.SZ)获净利16.5亿元,华润电力(00836.HK)获净利110亿港元,国投电力(600886.SH)预计获净利57.23~68.6亿元。 (十五)晶澳科技(002459)与比亚迪达成战略合作 4月9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公司在深圳比亚迪总部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科研创新、供应链合作、全球市场开发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联合开发先进的储能产品,提供全球领先的光储整体解决方案。 四、能源案例选编 (十六)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某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风电场发生风 机倒塌事故。经东北能源监管局确认,某能源公司一风场风机于2023 年6月发生倒塔事故,涉事单位未及时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在核实事故信息后,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因发生事故迟报,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涉事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给事 故调查组叶片残骸、事故机舱、接闪器、防雷接地引下线等重要事实证据实物。9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正式立案。10月,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存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时限向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且事故调查过程中存在破坏事故现场、隐匿事故重要部件、消极提供事故资料等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收入76%,即26.8万元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涉事单位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22版)》,依程序将其推送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平台,对其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十七)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甘肃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发电公司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开展风力发电机组登塔检修高处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擅自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