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5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4.05.15 · 【财经要闻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商务部:支持中部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 天津: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湖南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实施六大任务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 【行业要闻速递】 国家药监局开展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国家铁路局:4月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同比增长9.6% 乘联会:4月份皮卡市场销售4.4万辆,同比增长4.4% IDC:预计中国SD-WAN市场未来五年仍有10%以上的复合增速 河北定州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比例20%二套住房最低30% 【个股重要公告】 华纳药厂:子公司原料药碳酸镧获得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上海建工:子公司建工房产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威海广泰:全资子公司中标3.75亿元某消防车项目 华阳股份: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产能核增至500万吨/年 汇宇制药:两产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吉林化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浙江荣泰:拟3亿元在泰国投资建设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项目 龙泉股份:公司中标9429.9万元采购项目 通化东宝: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患者给药 安科生物:AFN0328注射液新增适应症申报临床试验获得受理 分析师:徐伟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4.05.14 2024.05.14 每日信息速递2024.05.13 2024.05.13 每日信息速递2024.05.10 2024.05.10 【财经要闻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意见》要求,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 《意见》强调,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有部署、重落实、见成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督促指导检查,推广有关经验做法,研究协调、推动解决问题。(新华社) 商务部:支持中部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5月1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一道,积极支持中部六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巩固外资外贸基本盘、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加快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支持中部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报) 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 金融监管总局恢复处置司党支部5月14日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称,建立健全常 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包括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明确处置责任分工,充实处置资金来源,贯通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一体推进改革化险。 “防止单体机构失败演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机构业务涉众性强、风险外溢性大,单体机构出现风险会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及时有效处置高风险机构,能够防止其进一步劣变,阻断风险传播链条,避免正常机构受到负面冲击,防范系统性风险。”文章指出,应深刻认识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在准确把握稳妥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工作原则方面,文章提出,防止风险外溢。金融资产内涵重要的信息价值,具有“冰棍效应”,处置周期越长,资产价值贬损越大,风险外溢效应越强。一旦认定金融机构丧失自我生存能力,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最大限度维护金融资产价值,防止风险扩大或蔓延。 文章还阐述了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五个方面。 一是推动金融风险处置立法。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触发标准、决策程序、执行机制、处置权利和工具、资金保障、损失分担和责任分工,建立行政机关主导、央地协同配合、行业保障基金参与、司法部门托底的处置框架,实现行政处置与司法处置有效衔接。推动严重金融违法行为入刑,为严厉打击金融风险背后的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明确处置责任分工。压实机构、股东和高管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弥补损失、补充资本等自救措施。地方党委政府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统筹当地资源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处置,统筹做好不良资产清收、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同责共担、同向发力、同题共答,为金融风险处置创造适宜货币环境、提供监管政策支持,司法部门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依法依规提供处置资金。 三是充实处置资金来源。探索建立多层次资金保障机制,明确不同主体承担损失的责任和顺序。坚持自我纾困资金优先吸收损失,压实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的有效途径。健全行业保障基金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补充机制,支持行业保障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参与风险处置。 四是贯通早期干预和风险处置。严格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坚持治已病与防未病相结合,加强金融风险常态化排查、监测预警和源头管控,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机制,对触发条件的机构果断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防止小事拖大。统一规范高风险金融机构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及时启动处置程序,扎实稳妥开展风险处置。 五是一体推进改革化险。切实做好风险处置后半篇文章,对完成处置“摘帽”的高风险机构,制定专门监管方案,明确一段时间内特殊监管安排,遏制风险反弹回潮。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党的领导,选优配强管住高管人员,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平衡好盈利性与功能性,彻底扭转“挣大钱、挣快钱”激进盲目扩张的惯性思维,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机构恢复与处置司负责拟订相关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制度、标准、程序,对出现严重风险、难以持续经营的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上海证券报) 天津: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据5月14日消息,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等 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动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实施方案》还部署,天津市将在未来4年间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数字化转型行动、绿色装备推广行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高端化改造和高端产品增产扩能行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抓手,一体推进技术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上海证券报) 湖南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实施六大任务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六大任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简称“三化”)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标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规范招商政策,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完善全省行业评标办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高涉企法律服务水平。 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提高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能级,制定实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便捷措施,推进贸易自由便利,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化区域通关协作。 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积极推进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加强劳动力供给,完善金融服务,强化能源保障,降低物流成本。 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范围,以“湘易办”为总引擎,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持续规范涉企收费,推进政策直达快享,常态长效开展“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在长沙、株洲、湘潭开展“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调解”应用试点,着力打造诚信政府。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将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实现市县、园区和部门“三个全覆盖”。同时加大对影响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力度,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湖南日报) 【行业要闻速递】 国家药监局开展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 据国家药监局5月14日消息,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开展2023年度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疫苗QMS)管理评审,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主持会议并对国家药监局机关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 李利指出,国家药监局结合WHO新一轮疫苗NRA评估要求,认真推进疫苗QMS建设,在2022年正式评估及2023年后续跟踪回访中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