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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银科技年报2023

2024-04-29港股财报杨***
中华银科技年报2023

TC Orient Lighting Holdings Limited515 目錄 頁次公司資料2主席聲明4企業管治報告5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23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5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35董事會報告73獨立核數師報告84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87綜合財務狀況表88綜合權益變動表90綜合現金流量表91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3財務摘要168 公司資料 薪酬委員會 執行董事 江燦輝先生(副主席)許明先生(行政總裁)曾擁光先生郭俊豪先生梁嘉欣女士 丘雨美女士(委員會主席)張唯加先生蒲燕珊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委任)陸海林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 提名委員會 非執行董事 丘雨美女士(委員會主席)張唯加先生蒲燕珊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委任)陸海林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 賴育斌先生(董事會主席)魏曉民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合規委員會 王國安先生張唯加先生丘雨美女士蒲燕珊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委任)陸海林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 蒲燕珊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委任)(委員會主席)張唯加先生丘雨美女士陸海林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 公司秘書 陳振球先生 總辦事處 授權代表 香港九龍九龍灣宏光道1號億京中心B座30樓E室 曾擁光先生陳振球先生 審核委員會 註冊辦事處 蒲燕珊女士(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委任)(委員會主席)王國安先生張唯加先生丘雨美女士陸海林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核數師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陳振球律師事務所(香港法律) 公司資料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市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 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股份代號00515 網站www.csthltd.com 主席聲明 各位股東: 我們謹此代表中華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前稱「達進東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本集團業績。 於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了本集團的人力資源、中國以至全球原材料供應鏈、產品付運和整體經濟形勢,對市場的業務表現產生不利影響。本集團已採取多項措施應付挑戰,包括實施成本控制措施以及把握機會進一步發展業務及提升增長潛力。同時,本集團正努力落實最高水平防控標準以保護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儘管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中國的新型冠狀病毒相關限制的解除,但經濟並無如最初預期般迅速反彈,且全球經濟,特別是製造業,繼續受美國聯邦加息、地緣政治緊張、新保護主義及半導體技術戰的影響。本集團將繼續進行自我調整以克服未來的挑戰,通過採取控制成本及改善質量的措施、策略性定價政策及積極的營銷方式,吸引現有及潛在客戶的更多銷售訂單。 展望未來,董事會及管理團隊將繼續採取措施以改善本集團之現有業務,並探索機會為本公司及其股東創造價值。 本人謹代表董事會對本集團同事之努力及付出表示衷心感謝,並感謝股東及投資者的持續支持。 賴育斌主席謹啟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董事會深明上市公司企業管治常規的重要性,亦一直致力採納企業管治標準。上市公司之營運具透明度,採納各種自行規管政策與程序以及監控機制,並清楚界定董事與管理層權責,乃符合權益持有人及股東之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已確認,據彼等所知,本公司於本年度全年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項下載述的守則條文,惟以下除外: (i)根據守則條文第D.1.2條,管理層應每月向全體董事會成員提供更新資料,載列有關發行人的表現、財務狀況及前景,其中可能包括每月的管理層賬目及預測與實際數字之間的重大差異。於本年度內,儘管管理層賬目並未按月向董事會成員分發,但管理層不時會在工作層面的會議向董事定期口頭更新,管理層及董事會認為已足夠對本集團的表現進行公正及易於理解的評估,並使董事能夠充分及適當履行其職責。 (ii)根據守則條文第C.5.1條,董事會應定期開會,董事會會議應每年召開至少四次,大約每季一次。根據守則條文第C.5.3條,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發出至少14天通知,以讓所有董事皆有機會騰空出席,而至於召開其他所有董事會會議,應發出合理通知。根據守則條文第C.5.8條,會議議程及會議文件應於計劃舉行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日期前至少3日送交全體董事。董事會不區分定期或特別董事會會議,通常每年召開4次以上及每季度召開1次以上。董事會通常於每個日曆年的第一及第三季度舉行董事會會議以考慮本公司全年及中期業績,及通常於第二及第四季度發生其他企業行動或事宜時舉行董事會會議。所有董事會會議由主席(為非執行董事)主持,彼提供了一個鼓勵自由討論及提問的開放氛圍,包括「任何其他事宜」環節,邀請董事於此環節中增加新的議程。此外,邀請全體董事於董事會會議以外的任何時間以單獨及獨立途徑接觸主席或管理層,於此期間向有關董事提供業務更新資料,並及時解答彼等提出的問題。本公司使用電子通訊方式召開及舉行董事會會議並藉此傳閱會議議程及會議文件,透過短於企業管治守則有關條文列明的通知時間的合理通知,可以實現董事(特別是非執行董事)的高出席率及快速回應。 董事會及合規委員會將持續監督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續) 不符合及重新符合上市規則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陸海林博士(「陸博士」)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合規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因陸博士辭任,(i)董事會並無如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有至少一名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財務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ii)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所佔比例低於上市規則第3.10A條所規定的董事會人數最低三分之一;及(iii)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並無如上市規則第3.21條所規定有至少一名具備財務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蒲燕珊女士(「蒲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合規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蒲女士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於委任蒲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後,本公司已符合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最低為三分之一的規定,並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第3.10(2)、3.10A及3.21條的規定。 企業文化及策略 本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主要透過其附屬公司從事生產及買賣多類LED照明及PCB產品,包括單面PCB、雙面PCB及多層PCB(多至12層),以及橋塔及電纜貿易。本公司的首要目標是提高股東的長期回報。為實現這一目標,本集團的策略是同等重視實現可持續的經常性收益增長及保持本集團強勁的財務狀況。本公司與全體員工透過可持續增長及不斷發展努力為權益持有人創造價值。本公司於開展業務及為員工提供指導時強調以下價值觀之重要性,即:(a)良好的貨品及服務質量,透過設備升級及員工培訓實現;(b)多元化及增長,透過不斷努力研發及開拓新業務機會實現;及(c)可持續發展,透過於環境保護方面之努力及與社會之合作實現。本公司將檢討其企業文化及策略,並作出必要調整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狀況。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買賣本公司證券之操守守則,而各現任董事均已確認其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已遵守標準守則。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 董事會 董事會透過指引及監察本公司事務,共同負責領導及控制本公司,並推動本公司之成功。董事會制定本公司之方針及監察管理層之表現。董事會亦負責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 董事會的組成反映有效領導本公司所需的均衡技巧及經驗,以及決策的獨立性。董事會現由11名成員組成,包括5名執行董事、2名非執行董事及4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旨在帶來充分平衡獨立觀點及充分涵蓋企業家見解、管理經驗、業務關係、行業知識、對資本市場、財務管理及管治方面的理解等專業知識。董事會目前的性別比例為三名女性董事及八名男性董事。 除蒲女士外,本公司與各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間概無服務合約及固定服務任期。各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席告退及重選連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蒲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否則可自動重續一年,及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股東大會上退任及重選連任。 有關董事會組成的進一步詳情載於第2頁。董事履歷詳情載於本年報第23至24頁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 主席 賴育斌先生,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負責領導董事會,並透過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有關問題作出適當簡報及及時向其他董事提供足夠資料確保董事會有效運作。在管理層及公司秘書的協助下,主席負責草擬董事會會議議程,並在維持董事會會議整體進行的同時,鼓勵其他董事參與及發表意見,同時考慮其他董事建議納入議程及董事會討論的任何其他事務。主席亦承擔主要責任,確保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慣例及程序,帶頭確保董事會行事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確保行政總裁(「行政總裁」)及管理層有效實施董事會議決的公司策略及政策,並促進與股東的有效溝通。 行政總裁 許明先生,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負責領導管理層開展本集團業務的日常運營,提出建議及實施公司策略及政策,促進管理層與主席及董事會之間的定期溝通,提請董事會注意主要業務發展及機遇問題以及主要問題及關注領域,並確保管理層向董事會提供充足資料,以便董事會履行職責。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續) 董事委員會 董事會已設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合規委員會(「合規委員會」),並委以明確的職權範圍、權力及職能。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合規委員會之職權範圍全文載於本公司網站(網址:www.csthltd.com)及聯交所網站(網址:www.hkexnews.hk)。 審核委員會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審核委員會由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丘雨美女士、王國安先生、張唯加先生及陸海林博士,但於該日之後僅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博士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辭任前曾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蒲燕珊女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陸博士及蒲女士均為審核委員會成員及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具備財務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概無本公司現時核數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於不再擔任核數師事務所合夥人或於其中擁有任何財務利益後兩年內出任審核委員會成員。 審核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進行調查。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能為檢討及監督本集團之財務報告程序及合規程序,以及與外部核數師檢討內部控制系統。審核委員會亦已檢討本集團僱員可以暗中提出有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其他事項之可能不當行為之疑問的安排,確保設有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