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12,846,182.22 -78.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464,220.67 7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020,494.99 169.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99,804.99 -75.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71 78.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71 78.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 增加0.50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37,414,787,693.42 38,013,979,124.01 -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878,275,971.23 16,687,683,632.95 1.1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897,270.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98,036.3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198,192.3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5,172.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7,038.93 减:所得税影响额 -78,868.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6,387.11 合计 9,443,725.68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9.25% 主要为报告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58.49%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海水提取氯化钾(一期)项目投入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28.08% 主要为报告期参股企业民生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总收入 -78.73% 鉴于当前大宗贸易市场发展趋势,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自2023年开始持续缩减毛利率较低的大宗农产品贸易业务,不再追求规模效应,进一步专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务,重点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实现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营业收入 -78.74% 同营业总收入变动原因。 营业成本 -80.15% 同营业总收入变动原因。 利息费用 -29.24%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偿还贷款及借款利率下调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对参股企业锦州港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65%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偿还部分有息债务、银行借款利率下调致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以及公司优化人员及薪酬结构,压降费用支出致管理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9.14% 同归母净利润变动原因。 基本每股收益 78.51% 同归母净利润变动原因。 稀释每股收益 78.51% 同归母净利润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10%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缩粮油贸易业务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64%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缩粮油贸易业务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10%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国债逆回购业务及理财业务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60% 主要收到项目合作款及资产处置回款同比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2.36%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借款规模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4.30%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定期存单到期收回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22% 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定期存单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3,66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8,854,587 16.64 质押 413,565,000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2,822,091 13.47 质押 490,156,159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140,000 1.26 质押 46,14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1,638,958 0.86 无 刘咏思 境内自然人 26,477,000 0.72 无 戴国绒 境内自然人 23,999,900 0.66 无 郜垒斤 境内自然人 19,833,528 0.54 无 周文伟 境内自然人 18,664,300 0.51 无 陈丽娟 境内自然人 16,944,624 0.46 无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5,412,560 0.42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人民币普通股 608,854,587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人民币普通股 492,822,091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46,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14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638,958 人民币普通股 31,638,958 刘咏思 26,477,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77,000 戴国绒 23,9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999,900 郜垒斤 19,833,528 人民币普通股 19,833,528 周文伟 18,66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64,300 陈丽娟 16,944,624 人民币普通股 16,944,624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5,412,560 人民币普通股 15,412,5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我公司控股股东。2、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3、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前10名股东中,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13680385股,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95174202股,合计持股总数608,854,587股。郜垒斤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9833528股,合计持股总数19833528股。周文伟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574300股,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090000股,合计持股总数18664300股。陈丽娟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13500股,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5331124股,合计持股总数16944624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由控股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境外设立SPV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6)等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FuInternational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价格由原72,293.79万美元调整为71,750万美元,《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调整为三个会计年度,同时根据联合能源的分红情况调整第二期交易对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等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FuInternational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截止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公司子公司相关债务进展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就债务问题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由于东方安颐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所持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一次性约定剩余债务偿付安排,缓解东方安颐及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降低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债务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债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