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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75证券简称:*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17,380,821.20 4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709,917.3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4,612,437.29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82,887.32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7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7,494,808,554.64 7,949,173,214.32 -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76,260,593.03 -814,580,276.71 不适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1,421.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9,116,792.6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388,513.6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8,375.5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696.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28.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858.75 合计 18,902,519.9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49.52 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主要系信用减值变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2,88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3,255,152 28.01 0 无 0 上海图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72,818 1.91 0 无 0 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38,200 1.58 0 无 0 杭玉夫 境内自然人 10,304,110 1.57 0 无 0 徐烜 境内自然人 7,491,973 1.15 0 无 0 杭益帆 境内自然人 7,400,008 1.13 0 无 0 曾汉彬 境内自然人 6,272,000 0.96 0 无 0 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44,256 0.73 0 无 0 曹光明 境内自然人 4,163,323 0.64 0 无 0 上海融和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86,600 0.59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183,255,152 人民币普通股 183,255,152 上海图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2,472,818 人民币普通股 12,472,818 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33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338,200 杭玉夫 10,304,110 人民币普通股 10,304,110 徐烜 7,491,973 人民币普通股 7,491,973 杭益帆 7,400,008 人民币普通股 7,400,008 曾汉彬 6,2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6,272,000 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44,256 人民币普通股 4,744,256 曹光明 4,163,323 人民币普通股 4,163,323 上海融和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886,600 人民币普通股 3,886,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股东杭玉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8,626,38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677,730股;(2)股东曾汉彬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34,8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5,137,200股;(3)股东曹光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219,3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944,023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将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24年2月 8日至2024年8月7日)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8%,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4-024)。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增持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9%,累计增持金额为16,075,000.00元,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截至2024年4月29日,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6,75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21%。吉利商用车集团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 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 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 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 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4日,临时管理人对外发布公告,公开招募具备产业协同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汉马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8日17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2024年3月20日,公司将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截止至2024年3月 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 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吉利商用车集团;32家报名财务投资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4-044)。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 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 (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 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 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