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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股份:万里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万里股份:万里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47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23,528,340.30 -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54,982.8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355,887.52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83,459.92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 减少0.56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715,243,333.30 719,465,704.34 -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56,390,178.32 663,245,161.21 -1.0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3,156.7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2,252.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499,095.37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51.85 主要是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4.29 公司一季度赊销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 -33.90 公司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存货 19.83 因经营需要提高存货库存所致 合同负债 -47.80 主要是公司兑现年度返利及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105.83 部分客户为及时订货由法定代表人缴纳了购货保证金。 营业收入 -7.67 主要是市场竞争激烈所致 销售费用 -44.49 主要是产品维护及销售运营费用降低所致。 净利润 不适用 亏损增大主要是市场竞争激烈及材料价格上涨影响。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97 受材料价格上涨及库存量提高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84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有法人 17,708,110 11.55 0 无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有法人 10,072,158 6.57 0 质押 10,072,158 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有法人 8,388,918 5.47 0 无 周宇光 未知 6,124,000 4.00 0 无 张志东 境内自然 人 5,162,800 3.37 0 无 北京美立方商贸有限公司 未知 4,689,800 3.06 0 无 刘超 境内自然 人 4,144,400 2.70 0 无 高天雨 境内自然 人 4,040,000 2.64 0 无 北京世达祺祥贸易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有法人 3,061,100 2.00 0 无 北京盈动安通科技有限公司 未知 2,889,112 1.88 0 无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708,110 人民币普通股 17,708,110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10,072,158 人民币普通股 10,072,158 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388,918 人民币普通股 8,388,918 周宇光 6,124,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24,000 张志东 5,162,800 人民币普通股 5,162,800 北京美立方商贸有限公司 4,689,800 人民币普通股 4,689,800 刘超 4,144,400 人民币普通股 4,144,400 高天雨 4,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 北京世达祺祥贸易有限公司 3,061,100 人民币普通股 3,061,100 北京盈动安通科技有限公司 2,889,112 人民币普通股 2,889,11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莫天全先生控制;南方同正于2018年7月19日与家天下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72,158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家天下行使。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了融资融券或转融通业务,其中张志东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162,800股。 [注]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5月、8月收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0,072,15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 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5月13日、8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告编号:2023-020)、(公告编号:2023-03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提起诉讼 2023年6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99号》,其已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南方同正公司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件并于2023年6月1日受理保全申请。家天下请求判令:1.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资产置出义务、刘悉承予以配合;2.判令南方同正公司向家天下返还资产置出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00元; 3.判令南方同正公司向家天下支付违约金300,000,000.00元;4.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承担家天下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5.判令南方同正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6.判令刘悉承对南方同正公司在上述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南方同正公司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南方同正公司持有的10,072,158股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里股份,证券代码:600847)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及质押股票(含派生股份)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8.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家天下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刘悉承持有的南方同正公司10%股权(对应600.06万元出资额)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及质押股权 (含派生股权)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过程中。 (二)公司提起仲裁 2017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5,5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1%。2018年7月,南方同正公司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由公司以12,809.00 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 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12,711.00万元。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因 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裁程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公司的仲裁申请包括:1.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共同向上市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127,110,000.00元;2.请求裁决公司就同正实业质押 给上市公司的特瑞电池股份的处置价款在第1项付款义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请求裁决刘悉承、 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公司为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万元;4.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相关仲裁尚处于审理过程中。(三)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 根据南方同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