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证券简称:聚力文化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8,381,734.51 175,913,689.67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901,452.05 1,729,700.57 -49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179,499.23 2,246,477.46 41.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675,957.62 -39,745,872.87 -85.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1 0.0020 -50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1 0.0020 -50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0.23% -1.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94,275,356.05 1,154,258,902.82 -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98,369,557.83 405,271,009.88 -1.7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5,618.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64,994.61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9,501,581.86 诉讼赔偿损失9,501,581.86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74.1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32,519.16 担保损失732,519.16元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389.60 合计 -10,080,951.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担保损失。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0.02%,主要原因系公司按惯例于年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催收清理,年初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继续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下降82.35%,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应付款项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38.45%,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5.52%,主要原因系本期广西帝龙公司租赁厂房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下降18万元,主要原因系预付固定资产款项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9.94%,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7.06%,主要原因系广西帝龙公司租赁厂房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9.66%,主要原因系广西帝龙公司使用权资产增加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328.97万元,主要原因系广西帝龙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10、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0.68%,主要原因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2万元,本期和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均较小。 1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9.58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腾讯案诉讼赔偿损失950.16 万元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7.38%,主要原因系本期新材料业务利润总额增加及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4、净利润本期亏损706.98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腾讯案诉讼赔偿损失950.16万元所致。 15、基本每股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05.00%,主要原因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5.37%,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支付的到期材料款金额较少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008.16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了腾讯案3,000万元执行款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0.10万元,主要原因系广西帝龙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与租赁厂房支付款增加所致。 1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50.09%,主要原因系是随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20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姜祖功 境内自然人 10.09% 85,836,363.00 66,436,363.00 不适用 0.00 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8%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不适用 0.00 卜静静 境内自然人 5.00% 42,55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姜飞雄 境内自然人 4.35% 36,984,600.00 27,738,450.00 不适用 0.00 姜筱雯 境内自然人 4.14% 35,205,060.00 20,606,060.00 不适用 0.00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38% 28,755,500.00 0.00 不适用 0.00 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1% 28,195,959.00 28,195,959.00 质押 28,190,000.00 冻结 28,195,959.00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8% 27,9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姜丽琴 境内自然人 1.76% 15,00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姜尤尤 境内自然人 1.73% 14,750,950.00 0.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卜静静 42,5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550,000.00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75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55,500.00 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 27,9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900,000.00 姜祖功 19,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00,000.00 姜丽琴 15,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0 姜尤尤 14,750,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50,950.00 姜筱雯 14,59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99,000.00 姜飞雄 9,246,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246,150.00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8,806,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06,850.00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5,085,769.00 人民币普通股 5,085,76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姜祖功、卜静静、姜飞雄、姜筱雯、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及姜丽琴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庞增汇聚2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8,755,5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032,468.74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截至2024年3月30日的损失4.26亿元。北京腾讯前期向深 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划扣聚力文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44.36元,并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聚力文化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清偿债务。公司于2024年2月与北京腾讯就和谈相关事宜签订了协议,公司向北京腾讯支付了人民币 3000万元执行款;北京腾讯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继续和谈,北京腾讯承诺和谈期间暂缓案件执行,同意在和谈期间内 以本金2.61亿元及利息3800万元的总和金额为限进行和谈磋商,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北京腾讯在和谈期间内予以豁免; 本次和谈期间暂定至2024年5月15日止,目前双方尚未达成最终和解、和解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北京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一审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 公司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支付本案判决需要支付的款项,如后期未能达成和解、北京腾讯申请恢复执行,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努力与北京腾讯进行和解磋商,争取能够妥善解决执行相关事宜,将本案对公司、公司全体职工和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影响降至最低。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最终和解结果,后期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已计提的损失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本次和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已做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