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报/招股书/报告详情/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81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永冠新材 603681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卢莎 盛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电话 021-59830677 021-59830677 电子信箱 ir@ygtape.com sq@ygtape.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详见本节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胶粘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各类民用消费类胶粘材料、汽车和工业类胶粘材料、可降解胶粘材料,以及消费电子、新能源领域的功能性薄膜和特种胶粘材料。主要产品包括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OPP胶带、热熔胶、汽车线束胶带、广告耗材、双面胶、可降解环保胶带等。广泛应用于民用、工业用领域,下游包含物流快递、文具办公、装修建材、五金劳保、汽车制造及美容、电子电器、航空等。 (二)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原材料采购以公司实际订单进行,并根据库存情况和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对主要原材料作一定备货采购。通过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筛选出优秀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高品质与稳定性,并采用SRM供应商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管理,促进成本的精细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业务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模式指导生产。销售部依据客户订单及市场预测制定 详尽销售计划,交由计划部门统筹生产安排,依托ERP系统高效分配生产任务,各部门严格按照指令执行生产,并于ERP系统同步进度确保全程可追踪。针对定制化产品需求,计划部将协同技术部,精准调整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约七成业务为外销,以ODM、OEM的形式为全球各地品牌提供代工生产为主,也有部分海外客户直接向公司采购母卷,由客户自行后道加工为成品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销售渠道上,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际展会、竞标、客户介绍、网络宣传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市场开拓,或与长期合作伙伴直接洽谈采购意向。 公司内销采取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辅以网络销售。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团队自主销售、竞标、客户介绍等方式拓展国内销售渠道,积累客户资源。同时,为扩大内销市场和塑造品牌形象,公司自2015年起通过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并积极探索新媒体销售模式,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短视频和内容平台运营宣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总资产 6,486,300,111.06 6,456,835,374.11 0.46 4,705,528,53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14,207,143.33 2,470,594,096.81 1.77 2,221,318,915.69 营业收入 5,456,563,528.74 5,026,952,246.06 8.55 3,840,048,13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723,583.09 227,614,597.80 -63.66 225,511,97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8,193,247.04 215,612,959.09 -49.82 188,131,091.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401,267.79 501,306,897.90 -29.11 12,069,86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3 9.75 减少6.42个百分 点 12.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1.19 -63.87 1.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3 1.16 -62.93 1.20 4.1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 1,178,926,848.09 1,403,753,686.98 1,450,014,722.34 1,423,868,27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3,783.77 -5,999,657.75 70,261,546.55 33,885,47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954,626.30 54,081,976.89 51,991,365.88 14,074,530.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19,401.78 194,857,534.27 -58,081,317.01 190,405,648.75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2,84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40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性质 件的股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吕新民 -5,710,000 72,283,820 37.82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郭雪燕 0 15,003,600 7.85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602,750 4,602,750 2.41 0 无 0 其他 杭州冷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冷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68,377 2,368,377 1.24 0 无 0 其他 北京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艺阳光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10,000 1,910,000 1.00 0 无 0 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转型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100 1,600,032 0.84 0 无 0 其他 李宗鸿 1,548,300 1,548,300 0.81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周旦云 0 1,301,200 0.68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 1,059,882 0.55 0 无 0 其他 孙豫琦 955,000 955,000 0.50 0 无 0 境内自 然人 凌云燕 955,000 955,000 0.50 0 无 境内自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十名股东中吕新民、郭雪燕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656.35万元,同比增长8.55%;实现利润总额6,800.73万元,同比减少7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2.36万元,同比减少63.66%;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9.32万元,同比减少49.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