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002514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思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丽霞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对公司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4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5 第六节重要事项6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0 第十节财务报告11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宝馨科技、母公司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登 指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捷登控股 指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捷登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宝馨光能 指 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菲律宾宝馨、菲律宾子公司 指 BoamaxPhils.TechnologiesInc. 厦门宝馨、厦门宝麦克斯、厦门子公司 指 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阿帕尼、阿帕尼 指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友智、友智科技 指 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 指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子公司 指 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南京匹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智能制造 指 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宝馨 指 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宝馨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BOAMAXTECHNOLOGIES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BOAMA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思淇 注册地址 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5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注册地址由“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变更为“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办公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5151 公司网址 www.boamax.com 电子信箱 zqb@boamax.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强 联系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电话 0512-66729265 传真 0512-66163297 电子信箱 zqb@boamax.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31789543G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2015年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广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讯"),广讯于2014年11月19日与自然 人陈东、杨荣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讯转让所持有宝馨科技的股份2,700万股、1,800万股分别给自然人陈东、杨荣富,广讯于2015年3月3日与自然人朱永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讯转让所持有宝馨科技的股份2,500万股给自然人朱永福,2015年8月6日,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陈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东、汪敏夫妇。2、2020年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原控股股东陈东先生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27,70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5%)转让给江苏捷登,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18.245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2020年12月22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江苏捷登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6,6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03.4264万股增加至72,003.4264万股,新增股份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上述表决权委托同步解除,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直接持有公司193,70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26.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于龙斌、王璐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习歆悦、刘文艺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80,777,647.30 684,026,684.14 684,026,684.14 -15.09% 634,475,202.15 634,475,20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2,823,350.27 30,354,847.01 30,395,967.69 -734.37% 12,331,866.44 12,331,86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99,814,831.20 20,894,981.01 20,936,101.69 -1,054.40% -37,904,574.91 -37,904,57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8,691,789.79 103,824,777.72 103,824,777.72 -214.32% 70,352,476.79 70,352,476.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78 0.0487 0.0488 -648.77% 0.0223 0.02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78 0.0487 0.0488 -648.77% 0.0223 0.02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43% 3.59% 3.59% -22.02% 1.97% 1.97%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895,035,872.71 2,341,864,644.54 2,343,253,147.88 23.55% 1,406,057,638.99 1,406,057,63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48,411,662.31 1,143,357,895.08 1,143,240,217.59 -17.04% 629,042,443.61 629,042,443.6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 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580,777,647.30 684,026,684.14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55,341,925.81 83,993,634.04 废料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525,435,721.49 600,033,050.10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09,327,398.01 180,967,946.88 102,989,160.94 87,493,14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20,805.17 -4,978,406.06 -43,472,316.25 -154,593,433.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549,313.39 -7,486,454.40 -44,876,19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