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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9财报-
神雾节能:2023年年度报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吕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戚晓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展望、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认真阅读注意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9 第六节重要事项4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1 第十节财务报告6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神雾节能、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院 指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神雾集团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立本 指 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中院 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院 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璟晖 指 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京分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神源环保 指 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神雾节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wuEnergySav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吕建中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30103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注册地址从辽宁锦州迁至江西南昌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0000 公司网址 www.njswes.com.cn 电子信箱 stocks@shenwujieneng.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郭静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楼 电话 025-85499131 传真 025-85499131 电子信箱 stocks@shenwujieneng.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24203000XM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2016年12月14日之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制浆造纸;2016年12月14日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节能环保技术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2006年7月之前,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控股股东为金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锦州市国资委。2、2006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锦州鑫天,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丙坤。因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债务重组,锦州鑫天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56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鹤海苇纸持有锦州鑫天37%股权,系锦州鑫天控股股东,而张丙坤持有鹤海苇纸51.10%的股权。因此,张丙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3、2012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国瑞。2012年4月24日,宝地集团与鑫泰苇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地集团受让鑫泰苇业持有的锦州鑫天33%股权;同日,宝地集团与欧阳步慈、华明国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宝地集团受让欧阳步慈持有的栢生公司85%股权、华明国际持有的栢生公司10%股权。2012年9月28日变更完成,锦州鑫天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3,290,854股,占总股本的15.04%,宝地集团直接持有锦州鑫天33%的股权,通过栢生公司持有锦州鑫天28.5%的股权,合计持有锦州鑫天61.5%的股权,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权,即控制本公司43,290,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4%。徐国瑞持有宝地集团99.11%的股权,徐国瑞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4、2012年1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祖国。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及《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锦州鑫天按照3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其他股东按照22%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共计让渡约6,677.9709万股,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高万峰、曹雅群及张寿清有条件受让。其中,高万峰受让4002.8879万股,曹雅群受让1571.476万股,张寿清受让1103.607万股。股权受让完成后,高万峰持有公司股权13.91%,曹雅群持有公司股权5.46%,张寿清持有公司股权为3.83%。2012年11月,朱祖国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与高万峰、曹雅群、张寿清为一致行动人。5、2016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9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神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道洪。重组完成后,神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49,41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3%。截止报告期末,神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降至25.52%。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建树、汪洁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7层德邦证券 吴旺顺 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元) 157,126,100.30 156,726,641.61 0.25% 120,157,34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039,286.24 -15,915,851.63 -7.06% 1,989,652,358.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6,400,760.24 -10,556,037.85 -150.10% -6,800,75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439,654.99 -24,312,957.84 138.83% -144,399,618.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50 -6.80% 3.12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7 -0.0250 -6.80% 3.12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81% -20.72% -2.09% -1.73%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总资产(元) 322,880,133.39 352,213,174.85 -8.33% 316,047,63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0,995,316.75 71,253,393.13 13.67% 84,775,378.0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项目 2023年 2022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157,126,100.30 156,726,641.61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0.00 2,260,491.09 无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57,126,100.30 154,466,150.52 扣除后营收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0,916,929.36 29,447,862.70 36,906,703.92 69,854,60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26,502.56 -7,927,063.57 -8,125,575.77 6,339,85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27,010.43 -7,912,190.50 -8,133,378.86 -3,028,180.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1,185.13 2,916,981.24 -1,076,875.57 16,530,734.4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899.66 26,924,741.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594,497.12 13,893.40 50,000,000.00 主要系今年收到减免税款及科技企业培育补贴款的增加。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59,985.72 24,082.13 计入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