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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2022年三季度报告

2022-10-28财报-
亚太药业:2022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70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2,632,930.79 10.74% 234,144,248.88 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454,329.90 42.47% -81,384,660.92 1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8,026,708.79 19.59% -71,727,469.01 4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4,754,437.47 -364.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50.00% -0.15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50.00% -0.15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2% 0.63% -20.73% -5.2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21,037,073.93 1,610,781,365.72 -5.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52,532,172.15 432,961,573.08 -18.5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595.16 51,595.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480,463.45 4,729,873.0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932,226.01 -17,134,898.9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2,712.39 82,544.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459.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9,833.90 -2,570,234.84 合计 -1,427,621.11 -9,657,191.9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期末数 上年年末数 变动幅度 重大变动说明 预付款项 24,914,763.13 3,190,609.17 680.88% 主要系本期预付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 存货 84,145,349.36 60,899,112.29 38.17% 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1,807,217.66 901,217.66 100.53%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购买设备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 1,688,897.85 2,583,020.31 -34.62% 主要系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537,682.70 13,881,939.42 -38.50% 主要系本期支付年底奖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 31,708,763.00 23,743,337.50 33.55% 主要系本期销售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50,285.72 111,509,938.49 -98.79%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租赁负债 669,222.13 1,336,831.31 -49.94% 主要系应付租金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71,451.72 5,941,686.56 -43.26% 主要系金融资产价值下跌所致 短期借款 80,000,000.00 0.00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55,997,151.12 97,887,804.88 -42.79% 主要系本期市场推广服务费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 12,968,921.21 19,429,122.21 -33.25% 主要系本期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6,104,301.81 -10,810,593.49 43.53% 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454,043.15 5,222,816.16 -108.69% 主要系上期收回拆迁款导致信用减值冲回,而本期无此业务 其他收益 4,823,378.40 1,674,847.04 187.99%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7,134,898.94 13,994,022.46 -222.44% 主要系本期瑞丰银行股价变动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35,421.12 8,538,705.80 -99.59% 主要系上期公司转让排污权,而本期无此业务所致 所得税费用 -2,570,234.84 3,441,753.37 -174.68%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重大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54,437.47 16,919,064.13 -364.52%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8,966.51 80,800,099.52 -101.40% 主要系上期公司转让排污权及收回拆迁款,而本期无此业务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74,318.25 -149,870,987.66 71.46% 主要系上期支付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价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8,53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38% 77,150,000 0 吕旭幸 境内自然人 3.74% 20,097,040 20,097,040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4% 19,525,566 0 沈依伊 境内自然人 3.37% 18,087,336 18,087,336 质押 3,000,000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5% 12,600,000 0 冻结 12,600,000 质押 12,600,000 金海波 境内自然人 0.53% 2,852,100 0 钟婉珍 境内自然人 0.37% 2,000,000 2,000,000 冻结 2,000,000 质押 2,000,000 黄军法 境内自然人 0.35% 1,883,409 0 陈伟光 境内自然人 0.31% 1,642,600 0 欧才先 境内自然人 0.30% 1,608,50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150,000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525,566 人民币普通股 19,525,566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1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600,000 金海波 2,852,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52,100 黄军法 1,883,409 人民币普通股 1,883,409 陈伟光 1,64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642,600 欧才先 1,608,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8,500 黄小燕 1,33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337,600 周立平 1,282,8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2,800 张云 1,16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2,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吕旭幸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沈依伊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女婿;钟婉珍为公司原董事,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之配偶,除以上情况外,未知公司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经会计差错更正后,上海新高峰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方GreenVillaHoldingsLTD.和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任军需以现金方式对亚太药业进行业绩补偿25,638.04万元。公司就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股东GreenVillaHoldings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军所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沪01 民初277号)和《传票》,该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7月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77号),判决被告任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25,638.04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等 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杭州中院已受理3名原告(王闯、吴伟、朱国明)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杭州中院受理的3个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开庭,其中朱国明案原告已撤诉,王闯案判决公 司赔偿王闯损失1.23万元,陈尧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伟案判决公司赔偿吴伟损失15.67万元,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