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林萌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林萌因“1、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扣非后实际利润仍然是亏损,而市场上同类型上市企业基本为盈利,说明管理层之前对经营所作的相关承诺成为一纸空谈。第四季度到底该怎么做,目标和策略是什么,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进行过任何讨论。2、财务总监长期缺位、财务管理混乱,如此混乱的财务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3、公告显示子公司搬迁已经在8月上旬完成了,那现在拆迁补偿款到底收到了多少,为什么只有搬迁进展的公告,没有相关补偿款进展的公告?这是不是意味着后续六百多万的补偿款可能收不到了?有没有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子公司搬迁我看报表上显示花了将近300万,后续补偿款收不到的话,这一进一出就是上千万的损失,这些实际损失应该由管理层承担管理责任。而现在上市公司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经营班子,财务总监和董秘两位副总经理已经先后离职,宇顺的实际高管和管理层只剩下总经理一个人,现在就是一言堂。本人之前在2022年年报的表决意见中即已针对总经理曲成提出了免职建议,这么明显有问题的总经理不但没有被免职,还任人唯亲一人独大,董事会是不是应该认真对该人进行重新评估。”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董事林萌、监事吴晓丽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林萌因“1、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扣非后实际利润仍然是亏损,而市场上同类型上市企业基本为盈利,说明管理层之前对经营所作的相关承诺成为一纸空谈。第四季度到底该怎么做,目标和策略是什么,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进行过任何讨论。2、财务总监长期缺位、财务管理混乱,如此混乱的财务情况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3、公告显示子公司搬迁已经在8月上旬完成了,那现在拆迁补偿款到底收到了多少,为什么只有搬迁进展的公告,没有相关补偿款进展的公告?这是不是意味着后续六百多万的补偿款可能收不到了?有没有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子公司搬迁我看报表上显示花了将近300万,后续补偿款收不到的话,这一进一出就是上千万的损失,这些实际损失应该由管理层承担管理责任。而现在上市公司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经营班子,财务总监和董秘两位副总经理已经先后离职,宇顺的实际高管和管理层只剩下总经理一个人,现在就是一言堂。本人之前在2022年年报的表决意见中即已针对总经理曲成提出了免职建议,这么明显有问题的总经理不但没有被免职,还任人唯亲一人独大,董事会是不是应该认真对该人进行重新评估。”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监事吴晓丽因“本人在半年报中提出对关于基金的投资收益计量问题不予认可,三季报中仍然存在这一问题。”无 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要求,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2023年1-9月利润表项目:净利润影响37,124.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37,124.11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注1) 2023年5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2023年6月9日,前述各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植融云、中植产投拟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宇顺电子股份75,66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2023年9月20日,交易各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9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投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668,508股股份已过户至上海奉望名下,上海奉望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云。 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事项(注2)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拨付的第一笔搬迁补偿款,金额为4,481,518.00元,占本次搬迁补偿款总额的40%。 202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工业智能搬迁的进展、搬迁补偿款、后续安排、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回复说明,并于2023年3月25日对外披露回复内容。 2023年4月1日,工业智能与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工业智能承租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作为生产基地。租赁面积为6,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首年租金为28元/平方米/月,租金第2年起每年较上一年递增4%。公司根据生产需求设计了装修方案并启动了装修工程,装修承包方为深圳市煌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完成后工业智能搬迁工作启动。 截至2023年8月14日,工业智能的主要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已基本搬迁完成,工业智能主要职能部门也从原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21栋一层半、二层西边、22栋一层半、二层、三层,23栋一层、二层、三层”搬迁至“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栋3楼301”。本次搬迁对工业智能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工业智能已正常经营并就剩余拆迁补偿款的收款事宜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