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工科技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9,348,791.31 370,923,336.44 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892,290.60 25,238,430.66 89.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6,061,744.92 21,326,281.95 11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203,580.45 85,967,179.92 -149.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6 8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6 8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8% 2.36% 1.1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31,276,660.85 2,587,568,827.94 -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402,692,880.94 1,353,395,600.67 3.6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1,021.2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02,45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38,245.4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93,326.0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29,855.7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9,116.99 个税手续费返还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2,977.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0,492.44 合计 1,830,545.6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合并营业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3.07%、 113.34%、89.76%,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报告期内致力于新材料装备的核心部件“国产替代”以及降本增效工作的有效推进,加上报告期内盈利能力相对较高的新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增加,因此报告期同比主导产品盈利能力提升较多,使得报告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节流创收等工作的有效实施,使得报告期四项费用开支总额同比下降21.82%,从另一方面提升了报告期的经营业绩。 2、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20.36万元,同比下降149.09%,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公司新增材料款项支出增加以及各项税费支出增加较多等所致。 3、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8.43万元,同比增长298.26%,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内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不再新增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72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9% 136,502,400.00 0.00 董敏 境内自然人 3.88% 17,669,300.00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14% 14,285,695.00 0.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其他 1.90% 8,664,769.00 0.00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00 0.00 中欧基金-宁波银行-骏远1号股票型资 其他 1.06% 4,833,717.00 0.00 产管理计划李菊芬 境内自然人 1.06% 4,803,026.00 0.00 孙荣昌 境内自然人 1.05% 4,786,900.00 0.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1.02% 4,629,907.00 0.00 俞正福 境内自然人 0.93% 4,211,413.00 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6,50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502,400.00 董敏 17,669,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669,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285,6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85,695.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8,664,769.00 人民币普通股 8,664,769.00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7,5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00 中欧基金-宁波银行-骏远1号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 4,833,717.00 人民币普通股 4,833,717.00 李菊芬 4,803,026.00 人民币普通股 4,803,026.00 孙荣昌 4,78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86,900.00 中欧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中欧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629,907.00 人民币普通股 4,629,907.00 俞正福 4,211,413.00 人民币普通股 4,211,41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于2019年9月6日向浙江省绍兴市 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 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 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中 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 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 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2月15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 18日、2019年9月19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2021年7 月31日、2021年10月8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6 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 11月29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19、2022-020、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 038、2022-039、2022-058、2022-065、2022-067、2022-071、2022-072、2022-073、2023-017、202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