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77,316,664.53 -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1,295.42 -8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745,582.11 -79.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5,611.99 -189.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8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8 -8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2.8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705,907,611.68 640,616,023.89 1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63,125,213.70 265,516,289.09 -0.9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8,988.54 二级子公司洛阳新工锋源获得政府创业奖金15万及各公司根据政策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个税手续费、稳岗补贴等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3,152.27 子公司林地占用和用途改变罚款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33,746.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130.44 合计 -84,286.6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53.60 主要是新增合并子公司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 100.00 本期收到承兑票据增加。 预付款项 581.34 主要是子公司洛阳金鼎预付工程款4400万。 其他应收款 124.14 主要是母公司金顶借款支付房租暂未开票冲账、子公司开物与参股公司往来款。 在建工程 -40.76 工程竣工结转减少。 开发支出 35.73 子公司本期数字化平台:APP-矿拉拉项目、矿路SaaS系统项目、OA办公协作平台项目支出。 应付账款 34.12 按合同未到支付时点。 预收款项 84.44 子公司顺采建材预收处置废旧物资款。 应付职工薪酬 -41.48 本期支付2022年度职工奖励款减少。 其他应付款 -42.82 子公司洛阳金鼎因银行贷款到账归还金元兴借款3400万。 长期借款 366.67 本期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9000万元,子公司-顺采矿业归还到期借款2000万元,并办理新借款2000万元。 预计负债 -63.98 依据法院调解书支付去年预计的江西核工业工程款。 营业收入 -5.20 本期增加矿石销量,增加收入1713万元,减少氧化钙销量,减少收入993万元,因矿石、氧化钙产品售价下降,减少收入1208万元,合计影响收入减少488万元。 营业成本 -2.63 销售费用 30.18 一方面因矿石销量增加,相应增加部分销售费用,另一方面新增子公司,增加费用。 信用减值损失 79.53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金。 其他收益 -83.28 主要是上期母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加收益31.47万,今年无。 营业外收入 265.89 洛阳政府创业之星大赛,二级子公司-新工锋源获创业奖励15万元。 营业外支出 36.84 子公司林地占用和用途改变罚款等。 所得税费用 23,750.75 因本期子公司顺采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相应增加所得税。 净利润 -80.88 由于上述原因影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总额15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7.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减少680.91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39 由于上述原因影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总额15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7.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减少680.91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61.25 少数股东损益与上年同比减亏13.10万元。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80 主要是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到法院解冻核工业案件190万,本期无。 支付的各项税费 37.42 主要是金顶和顺采矿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296万。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1 子公司洛阳金鼎因银行贷款到账归还金元兴借款3400万。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407.06 子公司洛阳金鼎支付工程款4400万。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 本期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9000万元,子公司顺采矿业归还到期借款2000万元,并办理新借款2000万元。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本期归还四川农村商业银行到期借款。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11.76 本期按月归还海亮金属借款利息增加。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 本期支付融资租赁款。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4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71,553,484 20.50 0 冻结 71,553,484 徐开东 境内自然人 4,363,300 1.25 0 无 0 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3,735,000 1.07 0 无 0 杨国华 境内自然人 3,637,100 1.04 0 无 0 李光宇 境内自然人 3,591,741 1.03 0 无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376,248 0.97 0 无 0 李胜军 境内自然人 3,018,668 0.86 0 无 0 梁晓方 境内自然人 3,017,300 0.86 0 无 0 谢锦和 境内自然人 2,719,100 0.78 0 无 0 杨骁 境内自然人 2,587,700 0.74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1,553,484 人民币普通股 71,553,484 徐开东 4,363,300 人民币普通股 4,363,300 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3,7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35,000 杨国华 3,637,100 人民币普通股 3,637,100 李光宇 3,591,741 人民币普通股 3,591,7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76,248 人民币普通股 3,376,248 李胜军 3,018,668 人民币普通股 3,018,668 梁晓方 3,017,3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7,300 谢锦和 2,7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2,719,100 杨骁 2,58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87,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朴素至纯与公司上述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朴素至纯、洛阳均盈外,公司未知其余前十名股东,前十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徐开东,通过普通账户持有2,430,400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932,900股,合计持有4,363,300股;2、上海锦汇稀贵金属有限公司,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3,735,000股,合计持有3,735,000股;3、李胜军,通过普通账户持有1,736,417股,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1,282,251股,合计持有3,018,668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民事调解书》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与顺采矿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乐山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确认顺采矿业尚欠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10万元;2、上述剩余工程款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在法院解除对顺采矿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后,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3、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4、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反诉请求;5、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9,020元,鉴定费354,235.2元,诉讼保全费 5,000元,共计438,255.2元,由江西核工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900 元,由顺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6、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2,932元(已减半),由江西核工业建 设有限公司负担8,890元,顺采矿业负担14,042元;二审鉴定人员出庭费用3,782元,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乐山中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完毕。 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1-063、067,2022-060,2023-002号公告。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