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证券简称:洪汇新材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69,513,177.53 82,377,878.27 -1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87,892.09 10,477,935.23 -6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72,715.40 7,061,235.32 -7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072,081.56 29,203,067.45 -48.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6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6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7% 1.50% -0.9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03,038,076.63 721,281,294.05 -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660,345,607.17 665,644,408.04 -0.8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4,834.31 主要是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41,391.43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825,243.87 主要是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取得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6,244.13 合计 1,715,176.6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22,350,382.51 35,188,678.48 -36.48%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票据及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账款 5,132,766.03 3,402,979.82 50.83% 主要是报告期末原材料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0,168,216.88 20,101,960.56 50.08% 主要是报告期末未到期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 100,177.13 182,687.78 -45.16% 主要是子公司租赁用房使用权资产摊销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44,475.98 88,952.00 -50.00% 主要是子公司租赁用房装修费用摊销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470.98 645,250.00 -88.61% 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结转所致 合同负债 2,580,589.98 918,035.70 181.10% 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执行“预收款”结算政策的订单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4,811,648.05 11,879,085.26 -59.49% 主要是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2,258,182.54 3,530,176.65 -36.03% 主要是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6,425,370.26 13,562,953.76 -52.63% 主要是报告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62.44 12,251.54 -91.33% 主要是报告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库存股 10,278,689.54 0.00 100.00% 主要是公司回购股份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487,771.86 435,871.75 -211.91% 主要是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导致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735,778.29 1,912,472.86 -61.53%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81,179.40 0.00 100% 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营业外收入 0.00 0.15 -100.00% 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无需支付款项所致 营业外支出 26,393.88 0.00 100.00% 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839,136.12 2,130,074.66 -60.61% 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72,081.56 29,203,067.45 -48.39% 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5,769.58 -38,641,572.58 92.22% 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78,689.54 -881,282.29 -1066.33% 主要是回购股份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1,989.54 -10,497,636.24 120.31% 主要是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综合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38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项洪伟 境内自然人 52.81% 96,277,123.00 0.00 质押 43,367,000.00 招商证券资管-李燕昆-招商资管创新价值2021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3.21% 5,849,750.00 0.00 不适用 0.0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58% 2,873,111.00 0.00 不适用 0.00 朱天社 境内自然人 1.56% 2,837,400.00 0.00 不适用 0.00 邵黎 境内自然人 1.29% 2,359,900.00 0.00 不适用 0.00 吴景珍 境内自然人 1.03% 1,884,500.00 0.00 不适用 0.00 吴晓阳 境内自然人 0.78% 1,420,466.00 0.00 不适用 0.0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境外法人 0.62% 1,134,167.00 0.00 不适用 0.00 陆敏 境内自然人 0.59% 1,078,300.00 0.00 不适用 0.00 孙建军 境内自然人 0.53% 962,507.00 962,507.00 不适用 0.00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72,0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项洪伟 96,277,123.00 人民币普通股 96,277,123.00 招商证券资管-李燕昆-招商资管创新价值20210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849,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49,750.0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873,11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3,111.00 朱天社 2,83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37,400.00 邵黎 2,359,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59,900.00 吴景珍 1,88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4,500.00 吴晓阳 1,420,46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20,466.0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1,134,167.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4,167.00 陆敏 1,07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78,200.00 顾卫新 869,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69,1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自然人股东孙建军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的妹夫,上述股东存在行动一致的可能性,项洪伟、孙建军与以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公司尚未知晓以上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朱天社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837,400股,实际合计持有2,837,400股。公司股东吴景珍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884,500股,实际合计持有1,884,500股。公司股东陆敏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07,90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70,3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78,200股。公司股东顾卫新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69,100股,实际合计持有869,1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72,035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9.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277,386.3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