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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6财报-
盘古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2 年 5 月 19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鲁 0214 民初 7429 号)以及起诉状,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建设工程诉讼。2023 年 10 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鲁 0214 民初 7429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 8,534,403.90元及相应利息和本案的部分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 02 民终 177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工程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计提工程款,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