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大烨锦华零壹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壹”)、天津大烨锦华零贰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零贰”)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申请了总金额合计为4.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用于向原船舶所有权人海龙十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十一号”)一次性支付剩余船舶购买款,款项结清后,船舶锦华01、锦华02的所有权从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变更登记至锦华零壹、锦华零贰。 2024年2月,锦华01、锦华02剩余船舶购买款结清,锦华零壹、锦华零贰支付购船款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海龙十号、海龙十一号向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出具了《结清证明》。2024年4月,船舶锦华01、锦华02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锦华零壹、锦华零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