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合称“新会计准则”),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本公司董事长白涛先生,总精算师侯晋女士,临时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袁颖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注: 1.对于比较期间保险合同相关信息,本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列报;对于比较期间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需重述列报。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1 2024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起步平稳,延续了回升向好态势,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业务发展稳中有进,经营质效不断提高,市场领先优势更加稳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一是保险业务保持较快发展。2024年一季度,在2023年同期高基数基础上,保险业务持续实现较快发展。总保费为人民币3,376.38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续期保费为人民币2,251.94亿元,同比增长7.5%。受趸交业务规模下降影响,新单保费为人民币1,124.44亿元,同比下降4.4%;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748.25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251.91亿元,同比增长25.4%。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348.04亿元,同比下降0.5%。退 保率2为0.26%,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二是发展质效持续提高。公司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推进形态多元、期限多元、成本多元的产品体系构建,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效进一步提高。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33.67%,较2023年同期提升5.57个百分点。在中长期期交业务较快增长、降本增效的带动下,2024年一季度新业务价值实现近年来最高增速,较2023年一季度重置3后新业务价值增长26.3%。三是销售队伍量稳质升。公司稳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持续推动队伍专业升级,销售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为67.9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为62.2万人,队伍规模企稳态势巩固;队伍质态明显改善,绩优人群数量和占比持续实现双提升,个险板块月人均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上升17.7%,队伍产能在高基数基础上实现持续增长。个险新型营销模式试点快速推进,“种子计划”试点已在江苏、广东、深圳等省级机构启动。四是保持长期资产配置定力。一季度利率中枢持续下行,A股市场低位震荡,结构分化延续。公司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理念,多措并举稳定投资收益。2024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4人民币646.57亿元,同口径同比增长7.2%,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5为3.23%;净投资收益6为人民币426.81亿元,同口径同比下降0.1%,简单年化净投资收益率为2.82%。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60,708.43亿元,投资资产达人民币59,318.95亿元,较2024年初分别增长4.6%、4.8%。本公司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4.9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9.17%。公司积极强化承保能力建设,努力稳定投资收益水平,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6.44亿元,展现了强大发展韧性。 本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践行“三坚持”(强党建、推改革、防风险)、“三提升”(稳发展、增价值、重队伍)、“三突破” (优服务、促融合、降成本)经营思路,强化资负联动,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客户服务,深耕资源整合,加强成本管控,守牢风险底线,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金融工具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重述列报。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日为2024年1月1日,比较期间数据不进行重述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请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已在本报告财务报表中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五、季度财务报表 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一季度利润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营业利润 五、净利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