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ZHONGJIANTECHNOLOGYCO.,LTD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明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赵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卢赵月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 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等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 (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4 第六节重要事项4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4 第十节财务报告6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 (四)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坚科技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坚机电、中坚集团 指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ODM 指 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 OBM 指 OriginalBrandManufacturer,自主品牌制造商 OEM 指 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代工生产商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中坚科技 股票代码 00277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坚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ZHONGJIAN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OPSU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明根 注册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23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办公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2300 公司网址 www.topsunpower.cc 电子信箱 zjkj@topsunpower.cc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明根 詹燕云 联系地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 电话 0579-86878687 0579-86878687 传真 0579-86872218 0579-86872218 电子信箱 zjkj@topsunpower.cc zjkj@topsunpower.cc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http://epaper.stcn.com)、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59138X9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经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园林机械、农业机 械、便携式发电机、智能机器人、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地址设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杨金山、田翠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66,618,873.08 512,432,004.51 512,432,004.51 30.09% 540,168,566.43 540,168,56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093,586.71 27,378,844.77 27,381,501.80 75.64% 12,499,679.17 12,508,551.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9,079,567.43 22,582,525.75 22,585,182.78 73.03% 4,060,102.89 4,068,975.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632,309.87 102,401,878.36 102,401,878.36 -89.62% -59,830,516.1 9 -59,830,516.1 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43 0.2074 0.2074 75.65% 0.0947 0.09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43 0.2074 0.2074 75.65% 0.0947 0.09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1% 4.26% 4.26% 2.85% 2.00% 2.0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74,680,324.31 890,093,141.17 890,421,111.94 9.46% 850,430,396.85 850,816,707.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97,543,978.94 654,957,153.04 654,968,682.53 6.50% 630,151,742.70 630,160,615.1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2,360,154.13 160,247,939.83 120,259,477.00 193,751,302.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36,136.81 19,873,389.80 6,682,300.04 -1,398,23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984,493.17 17,993,144.12 3,649,660.29 -3,547,73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02,054.54 29,220,076.38 5,214,154.13 500,133.9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0,484.31 -32,524.37 -550,411.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418,402.92 5,763,438.88 3,565,259.4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5,481,961.39 -1,612,958.95 489,396.0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1,674,394.87 1,393,415.13 5,939,635.3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2,553.58 -78,896.88 -2,600.3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83,779.23 636,154.79 1,001,702.19 合计 9,014,019.28 4,796,319.02 8,439,576.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