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证券简称:奇精机械转债代码:113524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梅旭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利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玲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461,230,868.26 14.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898,817.84 3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889,196.84 7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24,259.64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44 39.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44 39.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 增加0.5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243,334,002.51 2,144,597,630.40 4.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177,632,311.08 1,157,126,268.03 1.7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188.73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053,668.04 主要系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502,852.57 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利息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0,000.00 主要系捐赠支出所致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8,710.88 合计 1,009,621.0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7 主要系本期其他收益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60 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对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9.15 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9.15 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07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7,626,666 29.99 0 无 0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824,702 22.81 0 质押 43,824,702 汪兴琪 境内自然人 8,610,840 4.48 0 无 0 汪永琪 境内自然人 7,376,512 3.84 0 质押 7,376,512 胡家其 境内自然人 7,054,320 3.67 0 无 0 张良川 境内自然人 7,054,320 3.67 0 无 0 汪东敏 境内自然人 5,269,320 2.74 0 无 0 汪伟东 境内自然人 5,269,320 2.74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882,600 0.98 0 无 0 祝兆仨 境内自然人 770,000 0.40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626,666 人民币普通股 57,626,666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43,824,702 人民币普通股 43,824,702 汪兴琪 8,610,840 人民币普通股 8,610,840 汪永琪 7,376,512 人民币普通股 7,376,512 胡家其 7,054,320 人民币普通股 7,054,320 张良川 7,054,320 人民币普通股 7,054,320 汪东敏 5,269,320 人民币普通股 5,269,320 汪伟东 5,269,320 人民币普通股 5,269,3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882,6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2,600 祝兆仨 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汪永琪系汪伟东、汪东敏之父,汪兴琪系汪永琪之弟,张良川系汪永琪、汪兴琪之表弟。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张良川、胡家其分别持有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21.04%、20.44%、12.50%、12.50%、16.76%、16.76%的股权。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注:1、根据公司股东奇精控股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告知函》,奇精控股自2021年7月16 日起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43,824,7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截至2024年3月31日,奇精控股共计质押公司股份43,824,702股,主要系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汪永琪先生共计质押7,376,512股,主要系为其和奇精控股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22日签订的《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汪永琪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业绩差额部分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办理解除质押。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4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2024年 1-3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主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预计金额 2024年1-3月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含税) 1 奇精机械 榆林金属 电镀 2,050.00 410.60 2 磷化、发黑、清洗 780.00 134.14 3 废水处置 33.90 8.48 4 博思韦 榆林金属 电镀 300.00 56.03 5 磷化、发黑、清洗 30.00 3.07 合计 3,193.90 612.32 (2)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①2022年10月26日,公司与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和丰”)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宁波和丰将座落在位于宁波市江东北路375号006幢(9-1)宁波和丰创 意广场丰庭楼905-2单元的房屋出租给公司,租赁期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共38个月。宁波和丰同意给予公司自交付日起2个月的装修期,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装修期内无需支付租金,实际需支付租金时期为2023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共36个月,月租金(含税)为人民币18,125.92元。2024年1-3月,上述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4,377.76元(含税)。 ②2024年1月13日,公司与股东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 海县长街工业园区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元。2024年1-3月,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706.00元(含税)。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榆林金属于2021年4月12日签署了《厂房买卖之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以华宇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作出的评估价格 3,510,375元为交易价格购买榆林金属位于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25#、26#厂房,并在公司取得 上述厂房不动产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同时,榆林金属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191,981.34元(不含税)。 2021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上述土地使用费。截至本报告期末,鉴于上述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支付上述厂房的购买款项。 (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00万元。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累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决议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署的外汇套 期保值合约到期日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