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29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4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0 第六节重要事项6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1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1 第十节财务报告11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控股股东、国美控股 指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国美电器 指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北京华素健康 指 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环医药 指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沃达康 指 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四环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普润德方 指 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四环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华素 指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四环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山东华素 指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为北京华素的全资子公司 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 指 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为四环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多多药业 指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为四环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华素生物 指 华素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素堂养老 指 北京华素堂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久久泰和 指 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华素堂养老的全资子公司 泰和中医院 指 北京久久泰和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为华素堂养老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中实混凝土 指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实上庄 指 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中实混凝土的控股子公司 中科泰和 指 北京中科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科贸电子城 指 北京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海德酒店 指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DE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本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中关村 股票代码 000931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关村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CENTERGATETECHNOLOGIES(HOLD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钟民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81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6 公司网址 http://www.centek.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centek.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志宇 相皓冉、胡秀梅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电话 010-57768018 010-57768018 传真 010-57768100 010-57768100 电子信箱 investor@centek.com.cn investor@centek.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25606B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07年1月4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2006年12月29日,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 持中关村股份185,644,133股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中关村股份11,000,000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详见2007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01)】。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黄峰、朱红炎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廖海华 督导期间从《股权分置改革之持续督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履行完毕止。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276,603,345.75 2,060,280,707.26 2,060,280,707.26 10.50% 1,955,834,389.32 1,955,834,38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781,604.61 -42,852,418.43 -39,581,049.16 223.24% -113,928,031.24 -112,831,79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5,564,241.42 -50,204,764.25 -46,933,394.98 175.78% -120,401,587.84 -119,305,348.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8,298,525.35 183,742,331.39 183,742,331.39 18.81% 263,413,088.30 263,413,088.30 基本每股收益 0.0648 -0.0569 -0.0526 223.19% -0.1513 -0.1498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48 -0.0569 -0.0526 223.19% -0.1513 -0.14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3% -2.76% -2.54% 5.77% -6.94% -6.87%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778,503,538.15 3,542,579,751.47 3,643,217,735.34 3.71% 3,697,207,504.90 3,794,006,41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35,226,464.20 1,482,077,251.39 1,486,444,859.59 3.28% 1,585,469,489.44 1,586,565,728.3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588,401,769.30 554,049,659.72 536,302,791.07 597,849,12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65,591.50 16,295,916.24 15,613,975.69 7,406,12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18,334.92 12,502,443.34 14,394,886.41 1,948,576.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