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先生、财务总监向自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冠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矿先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刘科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本年度暂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否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第四节公司治理................................................................................................39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2第六节重要事项................................................................................................64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1第十节财务报告................................................................................................9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1999年9月21日,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资办[1999]175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问题的批复》批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9.225%、共计1184.8302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到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名下。 五、其他有关资料 2、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3、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1、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1)报告期,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情况良好,天津海吉星、深圳海吉星、上海公司等农批市场经营性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2)上年同期受租金减免影响,而本报告期无此因素;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加,除上述原因外,本报告期公司确认了云南东盟股权转让处置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1、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公司确认了云南东盟股权转让收益; 2、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长沙公司、天津海吉星、深圳海吉星等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以及下属企业往期获得的补助在报告期内递延确认的收益; 3、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主要系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成本; 4、报告期,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系国际食品公司根据执行裁定书转回前期对绿膳谷公司应收租金及延期支付租金产生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 5、报告期,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系国际食品公司根据执行裁定书确认对绿膳谷公司租赁物新增 建筑、设施设备和装修损失的补偿。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情况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以粮油、蔬菜、鲜干果品、水产品、肉禽蛋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交易对象,为买方和卖方提供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产地市场、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在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和主渠道,在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形成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供应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促进产销衔接的关键节点、服务产区农民的平台和保障城市居民食品供应的有效载体。 作为改革开放和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农贸市场与集贸市场起步,历经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4年的自发形成阶段、1985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的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的超高速增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整改规范发展阶段。21世纪以来进入了由数量扩张转为以质量提升为主的阶段,成交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数量从2013年的1,019个减少至2022年的737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龙头效应和聚集效应开始逐步显现,外加集团化迅速发展,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如何提质增效、持续发展成为重中之重。 “十四五”时期,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流日益畅通,商流日益高效化,物流逐渐合理化,资金流的安全性、便捷性不断提高,带动农产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效率不断提升,以及政策环境的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政策情况 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和促进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深入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2023年3月10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考核重点更加突出,导向更加明确。本次修订包括新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落实”考核条目,推动提高运输效率;细化“菜篮子”产品储备考核,从储备制度、支持冷藏保鲜设施等建设、储备规模、贮藏设施维护等方面切入,全面加强储备工作等。 2023年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