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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16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安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娅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详细披露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 司 经 本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本1,943,851,86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37,232,540股后的股本总额1,906,619,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43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3第六节重要事项..................................................7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1第十节财务报告..................................................10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情况概述 医药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危,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民生就是最大的市场,一个有温度的医药行业将为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1)行业发展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办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等纲要,形成了国家医药卫生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明了我国医药卫生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了加强健康教育、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多元办医格局等规划纲要。(2)刚性需求,需求旺盛 ①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稳健前行,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 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稳健前行,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将促进医药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84,846.7亿元,占2022年GDP百分比为7.01%,距欧美发达国家仍有不少提升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显 示,全国总人口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增长了5.38%,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5.4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3》显示,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于2022年出现负增长,“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逐年升高,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常态,将引导医疗健康的整体市场需求。 (3)政策支持,加速行业发展 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虽然“三医联动”“带量采购”、“DRG/DIP支付改革”等政策短期内使医药行业整体承压,但这是新的挑战也是新的机遇,将促使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随着健康中国行动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药行业将赢得更大发展机会。 2、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情况 (1)医疗服务 ①医疗服务行业的基本发展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公立医院受制于地方财政等因素无法快速扩张,不能够完全满足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 长,医疗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a.经济稳定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等变化,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从而致使医疗服务资源短缺。 b.大型公立医院通常高度集中于主要城市的中心地带,致使许多其他地区优质医疗服务匮乏,医疗资源分配存在不合理,中国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已使城市新区及郊区对医疗服务资源的需求加大。 c.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更多的居民不满足于基本的医疗服务,并要求享有更多个人隐私的、个性化高端或差异化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弹性不足无法完全提供上述高端或差异化医疗服务。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增加医疗服务资源供给,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问题,政府提出了多项政策意见鼓励在社会办医,部分政策意见摘选如下: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成为新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积极推进非公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医疗机构设置体系。 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制约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医疗机构建设多元化,鼓励各类投资;推进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在准入门槛、医保报销、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平等。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医疗服务。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包括但不限于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导向,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扩大医疗服务资源供给。 2021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明确加强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的设置及建设。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提出通过多举措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2022年10月,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了《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深化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开展全人群多样化健康管理、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等。 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2023年下半年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等六方面的任务。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