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季春飞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4,049,09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35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8 第六节重要事项5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6 第十节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件。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五、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公司、新联电子 指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能云公司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 智慧能源公司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康源公司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康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瑞特电子 指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电能云项目、募投项目 指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 云平台 指 智能用电云服务平台 锋霖投资 指 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园 指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 指 2023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本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新联电子 股票代码 00254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联电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NanjingXinlianElectronic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xldz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胡敏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源北路6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11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05年10月8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外东方城48号变更至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源北路66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1100 公司网址 http://www.xldz.com 电子信箱 xldz@xldz.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彭辉 陆祥荣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 电话 025-83699366 025-83699366 传真 025-87153628 025-87153628 电子信箱 ph@njxldz.com luxiangrong@xldz.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7541098700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2013年5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三遥系统(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设备、配电自动化系统及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子设备、计量箱、变压器、高低压开 关、高低压成套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及设备、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电子技术服务。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娄新洁、嵇金丹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营业收入(元) 618,497,491.54 620,691,262.12 -0.35% 464,823,52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1,907,212.88 11,163,126.20 454.57% 223,239,19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92,759,673.36 98,798,624.29 -6.11% 50,692,995.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820,525.60 112,939,625.75 -105.15% 28,051,390.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1 600.00%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1 600.00%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0.35% 1.61% 0.0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总资产(元) 3,561,031,324.61 3,624,327,887.76 -1.75% 3,614,228,91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160,807,842.32 3,190,249,363.13 -0.92% 3,275,746,643.72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13,250,245.83 165,515,754.50 171,884,924.43 167,846,56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45,556.41 25,956,504.43 2,176,954.06 -50,671,80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818,848.52 25,552,576.66 37,858,252.30 14,529,995.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04,705.50 -61,504,970.43 -44,440,639.32 83,220,378.65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7,694.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219,260.00 1,642,471.50 2,144,479.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3,756,443.16 -95,757,330.34 -16,349,283.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433,077.61 194,857,005.2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2,993.02 1,111,816.33 债务重组损益 -363,417.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3,527.05 -23,320.71 -288,122.39 其他收益 98,526.50 389,400.11 其他[注] 3,667,220.21 -5,001,273.89 22,614,719.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7,750,338.05 -19,271,622.49 30,472,779.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9,355.65 181,514.95 181,520.31 合计 -30,852,460.48 -87,635,498.09 172,546,203.98 -- 注:其他系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南京江宁开发区锋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印发了《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一)《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规定(节选): 第八条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各类需求响应主体与电网企业签订需求响应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条款。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委托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开展各类主体的资格审核、设备检测、能力校核、执行组织、效果评估以及电力用户合理接入系统等工作,评估结果报告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第十八条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