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4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坚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国亮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本报告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包括部分涉案人员调查的情况和诉讼、仲裁的情况,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进行了详细描述,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4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4 第六节重要事项6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4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5 第十节财务报告10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中院 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红棉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轻工集团 指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韶关浪奇 指 韶关浪奇有限公司 南沙浪奇 指 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 日化所 指 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华糖食品 指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 广氏食品 指 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浪奇 指 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 新仕诚、新仕诚公司 指 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重整计划 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红棉股份 股票代码 000523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广州浪奇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红棉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ONGMIANZHIHUI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CO.,LTD.GUANGZHOU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GHM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郑坚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627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由“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锦明街87-93号201室”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627 公司网址 https://www.hongmian000523.com.cn(建设中) 电子信箱 dm@hongmian000523.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默 刘垚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1907-1908房 电话 020-82162933 020-82162933 电子信箱 dm@hongmian000523.com.cn liuyaohongmian000523.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864500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2023年8月,公司完成了与控股股东轻工集团之间的资产置换程序,不再经营日化业务,转型为食品饮料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2005年11月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71号”《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主体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其持有的广州浪奇135,163,877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8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001室(自编01-04、06单元)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李俊杰、李孟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洪树勤、陈琳 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熊文祥、谢卓然 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629,215,949.83 2,488,197,424.92 2,636,881,610.22 -0.29% 2,585,545,531.23 2,735,477,57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832,868.13 -71,613,253.42 -48,156,295.31 255.40% 1,455,423,176.44 1,480,623,95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1,650,540.33 -72,764,357.11 -72,764,357.11 157.24% -189,945,021.90 -189,945,021.90 经营活动产生 503,648,346.2 - - 346.07% - -73,934,209.07 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 314,755,562.57 204,675,670.50 141,606,636.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233.33% 0.91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3 233.33% 0.91 0.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5% -7.13% -4.74% 10.59% 0.00% 0.00%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215,801,173.84 2,339,194,100.43 3,412,186,725.99 -5.76% 2,707,249,978.75 3,644,970,84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01,121,756.53 967,627,486.81 1,157,682,896.88 21.03% 1,040,012,233.47 1,217,745,584.34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684,308,678.11 761,821,782.16 683,210,905.71 499,874,58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00,565.07 4,274,399.61 6,534,282.08 54,423,62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03,742.51 4,903,823.21 13,933,729.46 19,909,245.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982,945.83 188,878,987.01 86,338,941.30 15,447,472.1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浪奇”)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浪奇”)100%股权、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6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浪奇”)100%股权、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化所”)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轻工集团”)所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仕城”)60%股份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非暂时性控制,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 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