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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2024-03-27孟航、王瑞、徐济衡、高萌露中诚信国际杨***
消费金融公司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www.ccxi.com.cn 特别评论 2024年3月 中诚信国际 消费金融公司研究 联络人 作者 金融机构部 孟航010-66428877 hmeng@ccxi.com.cn 王瑞010-66428877 rwang@ccxi.com.cn 徐济衡010-66428877 jhxu@ccxi.com.cn 高萌露010-66428877 mlgao@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金融机构评级总监 吕寒010-66428877 hlv@ccxi.com.cn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事件 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新办法”),《管理办法》较2013年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修订版)”)主要变化包含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督、强化风险管理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原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此后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设立1家机构进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推广。经过3年试点与总结,2013年11月,《试点办法》迎来修订,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并按照“一地一家”原则,启动扩大试点申请,随后消费金融公司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展业,贷款余额达8,348.78亿元,同比增长17.48%。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且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为满足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适用现行委任性或准用性规范,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3月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新办法主要在提高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督、强化风险管理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提高准入标准方面,《管理办法》一是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 低持股比例要求(由30%重新提升至50%),一方面意味着符合准入条件的主要出资人范围大幅缩小,未来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难度增加,牌照稀缺性凸显,另一方面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得到强化,且能够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股东资源无法发挥的问题。二是将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要求由15%提升至三分之一,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三是将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亿元提升至10亿元,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截至2024年2月末,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低于 50%的消费金融公司有15家,不满足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的有 6家,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的有10家。金融监管总局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提到有关条款的解释说明和过渡期安排等,拟在配套通知文件中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未来行业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态势或将有所显现。 试点办法(修订版) 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 (五)……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 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 息系统; 换货币; …… (四)……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贷管 申请设立 理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1名具有3年以上 条件 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 …… 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六)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 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 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 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 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 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2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 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50%的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其他境内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八)监管评级良好;…… 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主要出资人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 (一)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表口径); 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 (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 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资产的40%;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 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续盈利; …… ……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 (六)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 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 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国务 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 …… 出资人其 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 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 他要求 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 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三 15%的出资人。 分之一的出资人。 强化业务分类监管方面,《管理办法》一是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完善机构定位,一方面区分基 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取消易导致投诉纠纷且业内开展较少的“代理销售与消费贷 3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二是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主要是将接受存款的范围从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扩展到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并允许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对于流动性支持条款,《试点办法》(修订版)为非强制性要求“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而新办法则变更为“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消费金融公司补充资本,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明确主要股东应负流动性兜底义务。 试点办法(修订版) 管理办法 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及其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五)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六)同业拆借;(七)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八)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资产证券化业务;(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发行资本工具,并应当符合监管要求的相关合格标准。 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业务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范围 (五)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强化风险管理方面,《管理办法》一是新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消费金融公司 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体系、财务和会计制度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五大风险管理要求,强调贷前、贷中、贷后风控重点,防范金融风险。二是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而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25%,可能是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融资以同业借款为主,缺乏低成本且稳定的核心负债;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50%的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了贷款综合利费水平。三是新设“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专章,就消费金融公司的解散,撤销,接管或重组,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作出细化规定,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4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试点办法(修订版) 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一)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杠杆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二)同业拆入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三)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四)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五)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求:(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 监管 要求; 指标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方面,《管理办法》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 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并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新设“公司治理”专章,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其中,股东义务新增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的要求,截至2024年2月末,仍有至少5家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多为中小股东所出质,侧面反映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的必要性和提高出资人资质的重要性。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新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一方面压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消保主体责任,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建立 健全消保工作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合作机构(包括不限于与消费金融公司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的约束管理,要求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特别评论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其被许可人版权所有。本文件包含的所有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中诚信国际事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