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填补国内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空白,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金融稳定法》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有序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并通过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构建起了金融稳定的四梁八柱。在压实各方责任方面,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包括审慎合规经营,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当发生风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化解风险,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责任;并承担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穷尽手段自救、切实清收挽损,股东应依法吸收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