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政策增量在于,名义上允许房企将经营性物业贷款直接用于偿还公开债与银行贷款,原来只能间接;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实操中可贷比例跟项目质量高度相关。 在资金链趋紧背景下,部分房企经营性物业贷已应做尽做,剩余可做项目的体量有限且质量略次;对于急需资金的房企而言,关键在于还有多少项目未抵押、银行在市场化原则下能提高多少放款比例,预计政策有一定效果但幅度有待观察。 < 《》要点提示: 政策增量在于,名义上允许房企将经营性物业贷款直接用于偿还公开债与银行贷款,原来只能间接;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实操中可贷比例跟项目质量高度相关。 在资金链趋紧背景下,部分房企经营性物业贷已应做尽做,剩余可做项目的体量有限且质量略次;对于急需资金的房企而言,关键在于还有多少项目未抵押、银行在市场化原则下能提高多少放款比例,预计政策有一定效果但幅度有待观察。 1)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 2)除常规用途(物业经营相关、置换建设借款、置换股东借款等)之外,2024年底前,还可以在市场化原则下用于偿还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 (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3)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70%。 4)贷款期限:一般不超10年,最长不得超15年,且不超过产权到期前5年。 5)账户管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资金管理账户,承贷物业经营收入原则上均应进入该账户,优先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