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DC 第 41 号纸张建议通过引入税收优惠和修改监管要求来促进和增强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这些措施包括:将优惠税率适用于其他类别的一般保险业务;将再保险税收优惠扩大到直接保险人的再保险业务;提供优惠税务待遇,鼓励香港保险公司将风险让渡给以香港为基础的再保险公司;向香港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人提供优惠税率;对来自所有固定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提供免税保险基金;解决与香港居民母公司或地区控股公司/总部的保险集团在香港管理其海外保险集团实体资产时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为监管机构法定要求的准备金增加提供税收减免。此外,建议为个人提供保险费的个人税收减免,鼓励个人为退休储蓄;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产品提供自愿捐款的个人税收减免;为保险公司承保合格的保险和退休产品提供优惠税率,鼓励提供这些产品。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提供社会福利,并鼓励更多的商业活动、创新和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