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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每日信息速递

2023-12-28宏信证券张***
宏信证券每日信息速递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 · 晨会 每日信息速递2023.12.28 · 【财经要闻速递】 工业企业利润加快回升私营企业累计利润今年以来首次由降转增 证监会: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 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 两部门:依法惩治外汇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贸促会报告:超七成中资企业拟扩大在东盟业务 【行业要闻速递】 中汽协:1-11月汽车制造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利润同比增长2.9% 中汽协就《汽车座舱电子信息抬头显示器》等四项团体标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绍兴:2024年1月1日起放宽“商转公”条件至拥有不超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个股重要公告】 立方制药:收到药品帕利哌酮缓释片注册受理通知书 罗平锌电:芦茅林铅锌矿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广核技:拟向金沃科技采购1.75亿元光伏专用电缆 高德红外:签订非致命弹药类型号产品等订货合同 江苏索普: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获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达实智能:中标1.2亿元招商银行总部大厦智能化项目 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药品获美国FDA快速通道资格 上海医药:阿昔洛韦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海创药业:口服PROTAC药物HP518片中国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多利科技:拟3.3亿元投建汽车车身轻量化项目 分析师:徐伟 2023年12月28日 每日信息速递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资格证书:S1330514080001 联系邮箱:xuw@hxzb.cn 联系电话:028-86199181 相关研究 每日信息速递2023.12.27 2023.12.27 每日信息速递2023.12.26 2023.12.26 每日信息速递2023.12.25 2023.12.25 【财经要闻速递】 工业企业利润加快回升私营企业累计利润今年以来首次由降转增 工业企业利润加快回升。国家统计局12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至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4.4%,11月单月的利润同比增长29.5%,增速较10月份明显加快,已连续4个月实现正增长。 工业企业营收连续5个月回升带动了利润加快恢复。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统计师于卫宁表示,工业生产加快回升,产销衔接水平同比提高,推动企业营收持续改善。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1%,增速较10月份加快3.6个百分点, 连续5个月回升。 从不同行业看,近六成行业利润增长,八成行业利润增速回升。原材料行业利润降幅明显收窄,对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改善贡献较大。 受下游需求回暖、低基数等因素影响,1至11月,钢铁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76 倍;有色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1.8%,实现由降转增;化工行业利润降幅较1至10月 收窄4.3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利润增长26.7%。 “从近几个月数据看,原材料行业整体利润呈现收窄、改善态势,显示工业品终端需求回暖在逐步向中上游传导。”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装备制造业利润持续增长。1至11月,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2.8%。电子行业累计利润降幅收窄7个百分点,且11月利润由降转增。汽车行业累计利润增长 2.9%,增速较1至10月加快。 不同类型企业利润均有改善,私营企业利润由降转增。1至11月,私营企业利润增长1.6%,实现今年以来首次由降转增。同期,大、中、小型企业利润降幅分别收窄3.0、2.8和4.7个百分点。 企业单位成本持续下降,利润率明显提高。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3.92元,同比减少0.62元,连续5个月同比减少;营业收入利 润率为7.15%,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连续4个月同比提高。 企业资金周转状况也有所改善。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较10月末减少0.1天,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较10月末减少0.2天。于卫宁分析,企业产销衔接状况改善、营收能力持续提高,有助于加快库存周转和资金回笼。 于卫宁认为,下阶段,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不断增强内生动力,持续巩固工业经济恢复基础,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回升向好。(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 据证监会12月27日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券商落地“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各家券商对客户约束的情况不一,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证券公司落实新规要求。证券公司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将新规要求告知投资者,并抓紧完善系统,加强业务管控,在系统改造完成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部分公司已上线新系统。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上海证券报) 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 全国工商联12月27日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报告》指出,2022年,广大民营企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共同富裕为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贡献税收、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慈善等方面积极作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体而言,2022年我国民营经济稳中向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不断深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助推发展作用明显。2022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9%;民营企业进出口额21.4万亿元,增长12.9%,占我国外贸总额50.9%,对外贸增长的贡献度达80.8%;贡献税收收入9.5万亿元,占企业税收总量56.9%。 第二,吸纳就业能力突出。2022年,全国新增民营企业243.6万户,同比增长5.5%,年底民营企业数量为4701.1万户,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3.3%。民营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为巩固存量就业和吸纳新增就业提供了直接和有力的支撑。据统计,参与调研企业2022年共吸纳就业963867人,同比增加1.71%,其中72.16%的企业用工保持稳定或上升。 第三,注重创新成效显著。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3.09万亿元,是2012年的3倍,稳居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2022年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量、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占比均在80%左右。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名中,民营企业占据7名,其中前2名为民营企业。 第四,投身乡村振兴务实。2022年,广大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踊跃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调研企业中,有4783家企业参与了“万企兴万村”行动。其中,32.5%的企业设有负责乡村振兴的专职部门;51%的企业提供了就业帮扶;39%的企业助力发展特色农业;31%的企业帮助培养乡村人才。 第五,绿色发展不断深化。参与调研企业中,有873家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同比增长75%,有758家企业获得国家环境标志认证,356家企业入选“国家节能产品目录”,1244家企业获得其他产品绿色标识或认证。 第六,参与公益慈善积极。民营企业始终是慈善捐赠的主力军。2022年中国慈善榜上榜企业中,民营企业近900家,占上榜企业总数的65.44%,合计捐赠超101亿元,占上榜企业捐赠总额的50.55%。2022年,全国共有基金会9321家,民营企业基金会数量占2/3左右,呈稳步增长态势。(央视新闻客户端) 两部门:依法惩治外汇违法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7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 联合发布8件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 问:此次最高检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案例有哪些特点,对于检察办案的指导意义重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针对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此类案件中,人民币和外币一般不进行物理上的跨境流转,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检察办案看,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操控大量资金账户进行海量交易,司法办案中需要查清实际控制使用的资金账户及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交易流水。二是跨境对敲手段复杂多样,此次发布的案例中,除传统的对敲外,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违规改造POS机并偷运出境刷卡交易等方式实施跨境对敲,隐蔽性、专业性更强,对侦查取证、审查证据的专业要求更高。三是与部分上游犯罪勾连紧密,非法买卖外汇成为助推其他关联犯罪实施的资金通道,涉及资金出境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需要借助非法买卖外汇实现,对全链条惩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 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是这批案例典型意义的重点所在。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与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和专业协作,加大对各类新型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力度。二是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三是切实加大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全链条惩治力度,在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涉及资金出境的犯罪案件时,注重审查发现涉外汇犯罪线索,围绕资金来源、去向、用途等全面引导取证、加强证据审查,努力查清犯罪链条上的全部犯罪事实。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外汇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同治理外汇违法犯罪。 问:这批典型案例中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展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件,办理此类犯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引导取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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