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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重大信号

2023-11-01任博梧桐树智库u***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重大信号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重大信号? 原创任庄主梧桐樹智庫2023-11-0100:00发表于广东 【正文】 2023年10月30-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具体解读如下, 一、信号1:本次召开的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而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一)和过去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相比,本次召开的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意味着这是党的金融工作会议,体现出金融工作会议在政治定位上的根本变化,即党中央直接主导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说这是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二)从主导者来看,《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的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应该在本次会议中承担主体责任,并将后续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虽然本次会议对过去十年(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进行了部署,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要像过去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不排除后续按年召开(如参照每年一次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二、信号2:对金融体系的评价总体感觉并不积极,金融行业的苦日子可能还要熬很久 (一)虽然会议照例对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进行了适度认可,但评价上看似乎并不积极,如其指出“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有的还很突出,相互交织……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等。这意味着,内部稿中对金融体系的评价可能要远比新闻稿呈现的更加负面。 (二)除以上负面评价外,其它不太好的评价还包括“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那么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即强监管和防风险是下一阶段金融工作的重点。 这种基调下,决策层对金融体系的态度可想而知,意味着金融体系后续一段时期面临的监管压力依然会很大,而强监管与防风险基本相伴而生,所以金融行业的苦子还要熬很久。 三、信号3:金融工作的政治性进一步增强,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地位显著提升 十八大以来,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总体上是按照“全面统筹、精准精细、突出重点”的方向在推进,其目的是希望通过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金融服务与安全保障,即金融工作的政治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金融体系可能迎来高度管制时代 1、与“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相对应的解决方案,便是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同时这也是“强化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具体看,本次会议有一项表述值得关注,即“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 对这句话的理解可以参照之前中纪委官网文章的部分表述,即坚决摒弃“例外论”“特殊性”“优越性”“无关论”“业务需要论”等错误论调,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西方看齐论”等错误思想,整治过分追求生活“精致化”、品味“高端化”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纠治行业“潜规则”和不正之风,铲除“破窗”效应、“法不责众”心理和“比烂”心态,不断加固金融和央企领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 2、从各种表述来看,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定位进一步增强,这意味着和过去相比,金融体系将迎来高度管制时代,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即金融自由化时代结束了。 (二)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地位显著提升,地方党委的属地责任和权力料均将增强 1、本次会议提出三个“发挥好”,即“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以及“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表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2、《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未提及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意味着这是各地新成立的机构,统筹辖区内金融工作和党的建设。结合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委的设置来看,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一把手应为地方党政级别人选,成员主要包括各地区金融部门(如人行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地方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的一把手,意味着地方党委对地方金融事务的主导权在上升,那么承担的责任(风险化解和处置)自然也会上升,即要履行好属地责任。 四、信号4:强化金融工作的从属性,明确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 本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较大篇幅的阐述,且放在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之前,并两次提及“长期资本”(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和吸引更多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意味着服务实体经济已经是金融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且更注重长期资本类资金,体现了金融工作的从属性,即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天职。 (一)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力度仍会加强,且资产端利率会持续下行 1、本次会议有些表述值得关注,分别为“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这大概释放出两个信号: (1)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力度会继续加强,即政策层面将会继续推动金融资源向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的领域聚集。 (2)货币政策工具箱还会继续丰富,且主要集中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上。这里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可能会包括传统的再贷款,也包括近期不断尝试的贷款支持计划、专项借款计划以及SPV贷款等。 2、会议明确提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这意味着,在呵护好金融机构合理利差空间和利润水平的基础上,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的方向不会发生变化。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尽量长时间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以维护币值稳定,为实体经济创造友好且可预期的货币环境可能也是方向之一。 总之,未来我国利率水平可能易下难上(即便上行、幅度预计也有限),将会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在低位水平,以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为弥补由此而带来的商业银行息差空间收窄问题,政策利率与存款利率下调的空间持续存在。 (二)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与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本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绿色、普惠已经在持续推进,预计后续力度还将加大,这里的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则首次出现在中央级别的会议上,预计后续可能会有相应引导性政策出台,金融监管部门也将会针对这五大金融推出具体体的引导性与考核政策。 这主要是因为,五大金融内涵虽然极其丰富,市场空间亦极为广阔,但对传统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有效发挥各机构、各市场的力量,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等多种手段,打通资金进入五大领域的渠道。 (三)资本市场亦有些阐述值得关注(如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在资本市场方面,会议提出“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活跃资本市场”,体现出决策对股权与股票市场的重视,当然这个重视是一贯的。这意味着,前期市场所期待的延长股票交易时间、放松股权投资约束等活跃资本市场的举措是有可能出台的。 同时这里的“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提法也值得关注,现在“对标一流”似乎已经成为政策部门的努力方向并下达任务,预计会有相应政策出台。 (四)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监管,跨区域经营将会受到明确限制 本次会议明确提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这基本意味着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监管,后续跨区域经营业务将会受到明确限制,监管力度亦会加强,以避免风险跨区域传染,其背景可能是近年不断暴露的中小金融机构危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表述为“中小金融机构”,而非地方金融机构,似乎意味着后续将按照体量和系统重要性程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此外,“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似乎也意味着后续中小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在于优化存量,而非提升增量。 (五)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本次会议提出“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这主要是从法人治理角度来说的,且提法也是一贯的,可能还考虑到国有大行的资本补充压力较大这一因素。 也即,后续政策层面将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工具,加强金融机构的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治理。 五、信号5:将“全面强化监管”与“防范化解风险”放在一起阐述 前面已经指出,强监管与防风险是后续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本次会议中亦将两项工作放在同一段落中进行阐述,显示出二者之间关联度很高(即风险传染),以强监管来推动风险防范化解似乎已是题中之义。 (一)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本次会议进一步突出强调了要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意味着未来监管环境只会更严,强监管、严监管、细监管态势非常明确,同时金融的中央事权亦会得到强化。 1、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来看,所有金融、类金融活动都要纳入到监管范围,中央与地方的金融活动均要统筹划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未来金融监管将更加强调全面统筹,注重金融监管专业性与有效性的提升。同时,后续金融工作的开展需要全面服务于中国式现代 化,把防控化解风险和统筹强化监管作为永恒主题,其政治性与人民性将进一步增强,未来金融资源将进一步向符合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产业及薄弱行业聚集。 2、同时,《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优化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这一表述亦值得关注。目前金融机构基本均构建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已经相对完备,那优化的方向是什么呢?笔者推测可能是朝着更易监管和识别风险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推进,同时还会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定位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标准。 3、此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分别负责间接融资体系(对应非证券行业)和直接融资体系(对应证券行业)的审慎监管,意味着后续针对间接融资领域的监管将全面覆盖单一金融机构开展的传统金融业务、大资管业务、其它业务等各板块之间的单一信用风险和集中度风险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风险等各类风险,更加注重穿透式监管。 为此,金融机构需提前谋划,摒弃规模信仰,彻底告别过去以“伪创新”“假创新”为主的粗放式发展老路,坚决走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这种环境下,商业银行需要继续回归传统,影子银行等“伪创新”“假创新”业务很难有生存空间。 (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步伐可能会加快 本次会议提出“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而《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亦提出“有序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这意味着以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城商行等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化解进程将会加快,汽车金融、金融租赁、信托等其它高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也是如此,如天津国泰金融租赁近期被宣布破产,这是首家被宣布破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再比如,之前被宣布破产的华泰汽车金融、恒大人寿以及目前正陷入困境的部分信托公司(如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和中融信托等)等。 (三)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两个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方面,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那么这两个机制空间指什么? 1、我们理解,长效机制过去几年一直存在,且财政部、审计署多次强调,大致包括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隐性债务问责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推动融资平台转型,这些实际上在近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过程中已经有所体现。 2、就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而言,我们理解可以参照35号文,即通过平台与区域分类、融资政策差异化设定、融资规模约束、投资约束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给予限制,避免地方债务风险不断累积。也即,从大的方向来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可能会成为硬性要求,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宏观杠杆率不能超过100%、地方政府债务增速不能超过非金融企业,即地方政府不能成为加杠杆的主体或地方政府的杠杆压力不能大于市场主体。 (四)地产行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