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未知机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报告/报告详情/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2023-11-05-未知机构周***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2023年11月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和要求3 5项目设计与实施流程4 6项目设计与实施要求4 6.1项目设计4 6.2项目公示7 6.3项目审定7 6.4项目登记申请7 6.5项目实施、监测及减排量核算7 6.6减排量公示9 6.7减排量核查9 6.8减排量登记申请9 6.9项目自愿注销9 附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流程图10 附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属行业领域11 附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13 附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21 附5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模板30 附6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1.0版)35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设计与实施流程及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 GB/T33760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 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3.2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2] 3.3 温室气体汇greenhousegassink 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4 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 [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3,有修改] 3.5 温室气体清除greenhousegasremoval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 3.6 温室气体减排量greenhousegasemissionreduction 经核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排放量相比较的减少量,或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清除量与基准线情景的清除量相比较的增加量。 [来源:GB/T33760-2017,定义3.5,有修改] 注:为方便表达,本指南将一定时期内项目产生的相对于基准线情景的清除量的增加也简称为“减排量”。 3.7 项目业主projectowner 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项目业主原则上是项目所有者,也可以是获得项目所有者授权并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8 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 与项目有关或受项目影响的设施、系统和设备,以及可合理归因于项目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汇。 3.9 基准线情景baselinescenario 用来提供参照的,在不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情况下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最可能发生的假定情景。 3.10 额外性additionality 指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时,与能够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的其他替代方案相比,在内部收益率财务指标等方面不是最佳选择,存在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但是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实施有助于克服上述障碍,并且相较于相关项目方法学确定的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减排效果,即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基准线排放量,或者温室气体清除量高于基准线清除量。 3.11 项目计入期projectcreditingperiod 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 3.12 泄漏leakage 由项目引起且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可测量、可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3.13 监测monitoring 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汇总的过程。 3.14 监测计划monitoringplan 对项目减排量核算所涉及的所有相关参数实施测量、记录、汇总的计划。 3.15 核算期accountingperiod 在项目计入期内,实际申请登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项目计入期可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核算期,一个核算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所覆盖的连续时间区间。 3.16 审定validation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拟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系统的、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并且形成报告的过程。 3.17 核查verification 审定与核查机构对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进行系统的、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并且形成报告的过程。 4基本原则和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完整性 包括方法学规定的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温室气体源和汇,不遗漏任何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4.1.2准确性 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1.3保守性 在难以对相关参数、技术路径等进行精准判断时,使用保守的假设、数值和程序,以确保项目减排量不被高估。 4.1.4透明性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以便于公众获得的方式披露项目和减排量的相关信息。 4.1.5唯一性 避免项目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登记,避免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 4.2项目基本要求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5项目设计与实施流程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的主要步骤包括:项目设计(6.1),项目公示(6.2),项目审定(6.3),项目登记(6.4),项目实施、监测及减排量核算(6.5),减排量公示(6.6),减排量核查 (6.7),减排量登记(6.8)。项目业主可以自愿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注销(6.9)。 项目设计与实施流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等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在该项目最后一次减排量登记后至少保存10年。 具体实施流程见附1。 6项目设计与实施要求 6.1项目设计 6.1.1项目类型和所属行业领域的识别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避免、减少排放类项目和清除(碳汇)类项目。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结合所应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说明拟申请登记项目的所属行业领域。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目录详见附2。 6.1.2项目描述 项目设计文件(模板见附3)应当描述以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目的、概述以及如何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项目业主、授权协议(当项目业主不是项目所有者时)等相关信息; -项目地点(地理位置); -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和措施,以及项目实施前在同一地点采用的技术和措施(如涉及); -项目的唯一性; -项目是否为本机制下注销的项目。 6.1.3方法学的选择 项目业主应当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中选择适用的方法学,在项目设计文件中描述该方法学的名称、版本,并详细论证该方法学及其版本的适用性。 6.1.4方法学的应用 6.1.4.1项目边界的确定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描述项目边界,包括项目设施、系统和设备所在的地理边界以及边界内的排放源和汇。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确定与项目及基准线情景有关的排放源和汇,以及温室气体的种类,并且论证其合理性。 6.1.4.2基准线情景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识别项目基准线情景,分别说明项目和基准线情景下运行的设施、系统和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且对基准线情景提供同等产出或服务的情况作出说明。如果项目涉及对现有设备的替代,应当合理估计在不实施项目情况下该设备本应被替代的时间点。 6.1.4.3额外性论证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方法学中关于额外性论证的要求以及额外性论证工具(见附6)规定的相关步骤和方法,对项目额外性进行论证。 6.1.4.4减排量计算 6.1.4.4.1计算方法 项目减排量为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与项目排放量(清除量)之差,如果由于项目实施引起项目边界之外的泄漏,泄漏量应当在减排量中予以扣除。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描述减排量计算方法,减排量计算分为项目设计阶段的预先估算和项目实施后的核算: -预先估算:描述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项目排放量(清除量)、泄漏以及项目计入期内减排量预先估算的方法、步骤和结果; -核算:描述项目实施后用于核算基准线排放量(清除量)、项目排放量(清除量)、泄漏以及项目减排量的方法和步骤。 6.1.4.4.2参数的确定 用于减排量计算的参数分为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参数和需要在项目实施阶段监测的参数。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分别对上述两类参数的名称、单位、来源等进行详细说明。 如果方法学和相关规定中对某个参数的确定提供了多种选项,项目设计文件应当作出合理选择并且予以论证。 6.1.4.4.3抽样 如果方法学和相关规定允许,项目业主可以采用抽样的方法确定用于减排量计算的参数,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确定数据抽样的具体方式,制定数据抽样方案,并对数据抽样方案进行说明。 6.1.4.5监测计划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当至少包含如下内 容: -监测计划实施的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参数名称、单位、获取方式,涉及的计算方法; -监测方法和程序、监测和记录频次以及实施监测的人员; -监测仪表的名称、数量、安装位置、精度、校准频次等,以及与监测仪表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等; -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处理方式,须遵循保守性原则并且符合方法学和相关规定; -监测数据记录、收集、归档及保存期限; -数据抽样方案(如涉及);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 6.1.5项目开工日期、计入期和寿命期限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确定项目开工日期、计入期开始时间和期限。项目开工日期一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开工文件签署日期。 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对项目寿命期限及其确定的依据进行说明,并根据项目寿命期限以及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确定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当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不得早于项目开工日期。分期实施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计入期开始日期。 6.1.6环境影响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业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项目应当对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6.1.7林业和其他碳汇类项目的特殊要求 项目业主应当根据所应用的林业和其他碳汇项目方法学等相关规定,完成林业和其他碳汇类项目的项目设计(模板见附4)。其中林业碳汇类项目还应当满足本指南6.1.7.1~6.1.7.5相关要求。 6.1.7.1项目描述 林业碳汇类项目设计文件应当在本指南6.1.2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描述: -项目边界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土壤和生态系统; -稀有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情况; -当前土地和林木的权属以及项目减排量归属权; -土地合格性; -项目选择的树种等。 6.1.7.2方法学的选择和应用 林业碳汇类项目方法学选择和应用除满足本指南6.1.3和6.1.4相关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 求: -项目边界:项目设计文件应明确项目所在土地的唯一识别信息,证明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的林业活动拥有控制权;证明项目边界内每个实施林业活动地块的合格性; -基准线情景: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林业碳汇类项目方法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说明项目边界内每个碳层的基准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