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五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第5/1号决定.信托基金和专用捐款的管理 联合国环境大会, 审议了执行主任题为“关于信托基金和专用捐款管理的第4/3号决定执行情况的资料 ”的报告,1 回顾其第3/3号决定,其中请执行主任酌情与有关各方和/或捐助者协商,并根据各自的协定/基金的条款,在为其设立的活动结束时,决定重新分配不活动信托基金的结余 ,以支持执行商定工作方案的适当次级方案, 1.赞赏地注意到通过关闭不活动的信托基金和将余额重新分配给相关活动,在执行第3/3号决定方面取得的进展; 2.注意到根据《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履行秘书处职能的协定在涉及行政事项时必须以费用回收原则为基础; I 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作方案的信托基金 3.注意到并核准设立下列信托基金: (a)BRL-《巴马科公约》循环基金活动信托基金,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 日; (b)FE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地球信仰联盟”核心活动信托基金,没有固定的终 止日期; (c)FIL-支持环境署环境金融服务倡议活动的普通信托基金,没有固定的终止日期;2 4.在收到有关当局的请求后,批准延长以下信托基金: 1UNEP/EA.5/INF/5。 2改变信托基金类型,以集合基金而不是最初设立的赠款基金来管理捐款。这是一项技术变革,目的是减少企业 资源规划系统(“团结”)的工作量。 (a)AFB-作为适应基金董事会多边执行实体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活动技术合作信托基金(AFB),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b)AML-非洲部长级环境会议(AMCEN)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c)BPL-执行与比利时的协定的技术合作信托基金(由比利时政府资助),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d)CLL-支持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活动的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e)CML-支持在国家一级加强体制以加强执行《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am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的特别方案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f)ECL-支持实现捐款协定的技术合作信托基金N°21.0401/2011/608174/SUB/E2-欧洲委员会-环境总局与-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之间的战略合作协定(涵盖ENRTP优先事项3.1-加强环境治理),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g)ESS-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技术合作信托基金(EBA ),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h)EUL-支持实现捐款协议的技术合作信托基金DCI-ENV/2010/258-800,欧洲委员会-发展与合作总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之间的战略合作协定(涵盖环境和包括能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ENRTP)优先事项1,2和3.3,“支持主流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i)3GPP-协助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出席全球环境公约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会议的信托基金,该工作组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j)全球定位系统——支持秘书处职能以及组织《全球环境公约》会议和磋商的信托基金,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k)IAL-爱尔兰援助非洲多边环境基金技术合作信托基金(由爱尔兰政府资助),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l)IEL-改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环境重点项目技术合作信托基金(由大韩民国资助),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m)MCL-支持汞和其他金属活动的一般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 12月31日; (n)MDL-环境署执行千年发展目标成就基金的技术合作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o)REL-促进地中海区域可再生能源技术合作信托基金(由意大利政府资助),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p)SLP-支持气候与清洁空气联盟减少短期气候污染物活动的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q)SML——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快速启动方案一般信托基金,延长至2025 年12月31日; (r)WPL-向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水方案办公室提供支持并促进其活动的一般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II 支助区域海洋方案、公约、议定书和特别基金的信托基金 5.注意到并批准根据《保护波罗的海小鲸类协定》缔约方第九次会议的要求延长下列信托基金,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关于养护和管理印度洋和东南亚海龟及其生境的谅解备忘录》第八次会议签署国和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分别: (a)BAL-保护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小鲸类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b)MRL-印度洋和东南亚海龟及其栖息地养护和管理技术合作信托基金( IOSEA),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c)MSL-《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31日; 6.在收到有关当局的请求后,批准延长以下信托基金: A.保护海洋环境和地中海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协调股管理的信托基金 (a)支持地中海行动计划(由希腊政府资助),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b)MEL-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c)QML-支持地中海行动计划,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B.《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BCL-《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 2023年12月31日; (b)BDL-协助发展中国家和其他需要技术援助的国家执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c)ROL-《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业务预算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d)RVL——《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特别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SCL——《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其附属机构和《公约》秘书处的一般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f)SVL——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其附属机构和公约秘书处特别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C.《合作保护、管理和开发西部大西洋沿岸海洋和沿海环境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中部和南部非洲地区 (a)支持《合作保护、管理和开发西非、中非和南部非洲大西洋沿岸海洋和沿海环境公约》,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b)WAL-西非、中非和南部非洲大西洋沿岸海洋和沿海环境保护、管理和发展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D.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喀尔巴厘框架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CAR-《喀尔巴厘公约》核心预算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 日; (b)CAP——《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喀尔巴西亚人的框架公约》及相关议定书核 心预算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AVL-《保护非洲-欧亚迁徙水鸟协定》自愿捐款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b)AWL-《保护非洲-欧亚迁徙水鸟协定》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 12月31日; (c)BTL-《保护欧洲蝙蝠种群协定》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31日; (d)QFL——《保护欧洲蝙蝠种群协定》自愿捐款一般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 2023年12月31日; (e)QVL——关于养护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小鲸类协定的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f)SMU-支持养护迁徙鲨鱼谅解备忘录秘书处活动的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 2024年12月31日; (g)MVL-支持《养护野生动物移栖物种公约》的自愿捐款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F.《保护、管理和发展东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EAL-东非地区区域海洋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b)QAW-支持《保护,管理和发展东非区域海洋和沿海环境的行动计划》,该计划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G.《保护和发展东亚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行动计划》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ESL-执行《保护和发展东亚海洋环境和沿海地区行动计划》的区域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b)QEL-支持东亚海洋行动计划,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H.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BBL-《名古屋议定书》核心方案预算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 月31日; (b)BEL——为支持《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规定的核定活动提供额外自愿捐款的一般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c)BGL-生物安全议定书核心方案预算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 12月31日; (d)BYL-《生物多样性公约》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e)BZL-促进缔约方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进程的自愿捐款普通信托基金,有效 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f)VBL-促进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的自愿捐款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I.《禁止向非洲输入危险废物并控制危险废物在非洲境内越境转移和管理的巴马科公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BML——《关于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和控制危险废物在非洲境内越境转移和管理的巴马科公约》核心方案预算普通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b)BWL-支持《关于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和控制危险废物在非洲境内越境转移和管理的巴马科公约》的自愿捐款特别信托基金,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J.加勒比环境方案和《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及其议定书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 (a)CRL-执行加勒比环境方案行动计划的区域信托基金,延长至2023年12月 31日; (b)QCL-支持加勒比环境方案卡塔赫纳公约行动计划信托基金,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