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之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将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兴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中期业绩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二二年相应期间的相关比较未经审核数据及相关说明附注如下: 未经审核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1,265 23,435 (16,524) (18,530 4,741 4,905 8 2,210 (4,085) (4,661 (367) (421 297 2,033 (186) (327 111 1,706 0.03港仙 0.43港仙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53,473 48,872 (35,960) (36,779 17,513 12,093 899 2,651 (12,838) (7,401 (744) (789 4,830 6,554 (1,093) (689 3,737 5,865 0.99港仙 1.47港仙 )) 附注 收入3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毛利 其他收入 行政开支)) 融资成本))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5 所得税开支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8 未经审核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123,122 131,037 2,867 2,445 125,989 133,482 — 6,884 23,368 23,261 3,560 828 17,350 14,207 44,278 45,180 13,707 18,751 4,103 4,372 5,764 9,476 23,574 32,599 ) 附注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所支付的按金 流动资产 存货 贸易应收款项9 预付款项及按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0 租赁负债借款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0,704 12,581 146,692 146,063 2,263 2,065 4,398 6,575 1,361 3,583 17,473 16,380 25,495 28,603 121,197 117,460 3,760 3,760 117,437 113,700 121,197 117,460 ) 附注 流动资产净额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借款 其他应付款项租赁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资产净额资本及储备 股本储备 权益总值 未经审核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股本 股份溢价 其他储备 库存股份 留存溢利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 49,899 117,460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 总额 — — — — 3,737 3,737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3,760 57,801 6,000 — 53,636 121,197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4,000 63,824 6,000 — 47,530 121,354 期内溢利及全面收入 总额 — — — — 5,865 5,865 购回股份 — — — (1,191) — (1,191)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4,000 63,824 6,000 (1,191) 53,395 126,028 未经审核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8,348 12,712 3,721 (15,366 (8,926) 702 3,143 (1,952 14,207 30,422 17,350 28,470 ) 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的现金净额)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的现金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受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初始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在联交所GEM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弥敦道83–87号华源大厦2楼A4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吊船及其他建筑设备的买卖、安装及租赁。 董事认为,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兴吉有限公司(“兴吉”,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2.重大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三年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除采纳新会计政策及因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呈列者相同。 (B)编制基准 编制二零二三年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基准。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二零二三年中期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之应用及所申报之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数额。该等估计及有关假设乃基于过往经验及管理层相信于该等情况下乃属合理之各项其他因素为基准而作出,所得结果构成管理层就目前未能从其他来源而得出之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所作判断之基准。实际结果或会有别于该等估计。 2.重大会计政策(续) (B)编制基准(续) 本集团持续检讨所作估计及相关假设。倘会计估计的修订仅影响该期间,则修订仅在修订估计的期间确认,或倘修订同时影响现时及未来期间,则会在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二零二三年中期财务报表尚未获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惟已获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 二零二三年中期财务报表乃以本集团之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注明外,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3.收入 收入(亦为本集团营业额)指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来自租赁及相关服务以及设备及零部件贸易之已收收入及应收款项,概述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0,497 23,435 768 — 21,265 23,435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52,420 47,474 1,053 1,398 53,473 48,872 )) 租赁及相关服务设备及零部件贸易 总计 4.分部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获认定为执行董事。本集团根据向执行董事定期呈报用于决策资源分配及审阅表现的内部财务资料厘定经营分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执行董事视租赁及相关服务以及设备及零部件贸易为本集团的唯一经营分部。 5.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已扣除╱ (计入): 核数师酬金 142 129 284 258 出售存货及消耗物料的成本 114 318 1,269 2,906 汇兑收益净额 — — (10) (16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353 551 2,086 55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208 3,900 8,629 7,628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5,645 4,898 12,953 8,772 —退休成本 131 131 261 259 6.所得税开支 未经审核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所得税开支为: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 — 186 327 186 327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 — 1,093 689 1,093 689 )) 香港利得税 即期税项递延税项开支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 根据利得税两级税率制度,本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须就估计应课税溢利的首2百万港元按8.2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并就超过2百万港元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须分别按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6.所得税开支(续) 来自其他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有关税务管辖区的任何所得税。 7.股息 董事会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无)。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111 1,706 千股 千股 376,000 400,000 0.03港仙 0.43港仙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3,737 5,865 千股 千股 376,000 400,000 0.99港仙 1.47港仙 )) 盈利: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附注) 每股基本盈利 附注: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应占溢利3,737,000港元 (二零二二年:5,865,000港元)及期内已发行376,000,000股(二零二二年:400,000,000股)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存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25,075 25,818 (1,707) (2,557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