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丨51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 险郴电国际子公司非法占地建污水处理厂被罚 ◎根据2022年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5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每经记者宋可嘉每经编辑张海妮 郴电国际(SH600969,股价9.09元,市值33.64亿元)子公司非法占地 建污水处理厂被罚,冠豪高新(SH600433,股价3.72元,市值68.62亿元) 登环境风险榜……2022年8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87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2年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51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其中,21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12家为千亿市值企业。 一周绿鉴:特种纸龙头冠豪高新新登环境风险榜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8月第二周) 总体来看,在2022年8月第二周,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共关 联到51家上市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51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708.94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将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特种纸龙头冠豪高新就因旗下的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暴露环境风险而新登榜。 红塔仁恒在今年7月4日被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责改决定,这一决定来源于红塔仁恒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 文号为“珠环责改字〔2022〕20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显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2022年5月 3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红塔仁恒扩建1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建设项 目经批准后,该项目的产能由15万吨/年提高至21.4万吨/年,产能增加42.7%,属于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红塔仁恒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由此,红塔仁恒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红塔仁恒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的企业。据红塔仁恒官网介绍,公司立足国内外烟草、食品、医药与化妆品等高端包装市场。产品覆盖烟草包装,食品包装及高档社会产品包装三大领域。 2021年,冠豪高新通过完成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华包)获得了粤华包持有的红塔仁恒股权,冠豪高新2021年年报显示,红塔仁恒被列为其主要控股参股公司,2021年净利润达1.9亿元。 环境信披观察:2家公司应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愈发受到重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加速落地——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并 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而自今年2月8日起,《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目前,多地已经公开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下一步,将加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本期收录的生态环境监管记录,涉及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司。 其中,上市公司*ST博天(SH603603,股价6.53元,市值27.28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赤峰博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而“A股绿色报告”项目关注到,因“该公司2021年10月5日,13日-15日,23日-31日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总氮日均值数据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氮15mg/L的要求,累计超标天数为13天,最大超标倍数2.63倍。2021年10月18日,21日-22日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数据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的要求,累计超标天数为3天,最大超标倍数2.24倍。2021年11月1日-3日、7日、30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的要求,累计超标5日,最大超标倍数为0.25倍”被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处罚文号为:赤环罚[2022]7号。 被纳入“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还有上市公司怡球资源 (SH601388,股价4.46元,市值98.19亿元)。2022年8月2日,怡球资源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处罚文号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59号。 对于上述处罚的披露情况、披露管理机制等问题,“A股绿色报告”项目记者也于8月18日下午向上述2家上市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博天环境、怡球资源均未回复采访问题。 环保处罚:蘑菇现代产业园厂界臭气超标众兴菌业联营企业收环保罚单 2022年8月第二周,数据库收集到54家关联企业收到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51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因生态环境领域违规违法被罚金额10万元以上 本期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郴电国际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受到的一笔处罚。 文号为“郴资规罚土字[2022]7号”处罚显示,被处罚人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批准,2017年擅自占用北湖区的57157.6平方米国有存量土地建设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经北湖区自然资源局确权认定非法占用北湖区57157.6平方米土地均为国有存量土地。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57157.6平方米土地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 120.52平方米建(构)筑物。2.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85883元。 记者注意到,2017年郴电国际曾在公告中披露,格瑞环保投资的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投产运营。公告显示,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北湖区北湖街道同心桥村,占地面积87亩,一期处理规模4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8万吨/日,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53亿元。此外,2018年底,郴电国际还公告,格瑞环保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签订了《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不过,去年8月,郴电国际又披露称,格瑞环保收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通知,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资产转让由郴州市政府收购,并称郴州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将向格瑞环保支付补偿款合计人民币伍亿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7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这则处罚对郴电国际子公司格瑞环保及相关方进行了采访,详情请关注后续报道。 在上述公司之外,近年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本期上市公司众兴菌业(SZ002772,股价7.31元,市值29.78亿元)就因联营企业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受到环境处罚而登上环境风险榜。具体而言,2022年3月17日9时35分至11时30分,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蘑菇现代产业园内肥料加工车间正在进行拌料作业,生产作业过程有废气产生,经检测,该公司蘑菇现代产业园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浓度最高值为177(无量纲),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建标准 限值7.85倍。由此,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被罚款40.6万元,处罚文号为德环罚〔2022〕15号。 众兴菌业刚发布的2022年半年报则显示,四川丰藏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公 司重要联营企业,其主要业务为食用菌种植、销售,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4 59.1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张钰惠、雷晴岚、胡济钊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期部分制图工具为镝数图表)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扫描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