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锦州腾锐将持有的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06.61万元人民币。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亿元、5亿元、5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2020年8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权转由公司持有。2022年11月29日,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补充协议书》,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宝来集团按月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5,000万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6.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2023年8月,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补充协议(二)》,自2023年4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201,806.61万元,资金占用费28,142.8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临2020-040、临2021-003、临2021-024、临2022-009、临2022-017、临2022-057、临2022-059、临2022-066、临2022-071、临2022-081、临2022-087、临2022-091、2023-001、2023-005、2023-011、2023-017、2023-054、2023-056、2023-06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尹世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挺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