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点评 “二十般兵器“齐试点2023年10月19日 事件概述: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前瞻布局,落实规划: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等9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目标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同时对集中式/分布式风光、水风光基地、生物质、地热、海洋能等开发提出规划目标。截至2023年8月底,规上风光装机合计6.92亿千瓦时,占全部装机的27.6%,本次《通知》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技术创新类、开发建设类与高比例应用类三大类,共计20小项,涉及风光储热以及电网等不同类型,通过试点示范有望为范围推广积累经验,逐步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传统+新能源拓展开发场景:关于光伏开发,《通知》提到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发展大体量(单体项目不低于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探索与城乡交通建设发展相结合的光伏廊道示范项目;拓展海域利用效率的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关于风电开发,《通知》提到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同时考虑到单体项目大、输电距离远等特性配套研究大容量风电机组、高电压等级柔性直流输电等技术;探索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推进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协同开发、就近接入、绿电替代、联合运维等融合发展方案,形成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拓展风光开发场景,传统行业+新能源融合发展模式值得关注。 丰富消纳情景,促进新能源消费:《通知》提出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目标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部分绿色能源示范园(区)进一步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行动,使得区域内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满足,通过政策支持、输配电技术创新发展丰富消纳场景,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乡村新能源微能网示范项目建设将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接纳能力,提升乡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投资建议:“双碳”目标下,拓展风光开发场景,传统行业+新能源融合发展模式值得关注;通过前瞻布局20小项试点项目,面面俱到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荐三峡能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建议关注拟上市的华电新能。 风险提示:1)宏观经济波动;2)价格变动;3)电力市场竞争;4)供需变动。 代码简称股价EPS(元)PE(倍)评级 (元)2022A2023E2024E2022A2023E2024E 600905 三峡能源 4.81 0.25 0.25 0.32 19.2 19.0 15.2 推荐 600642 申能股份 6.11 0.22 0.68 0.78 27.7 8.9 7.8 推荐 600483 福能股份 8.41 1.33 1.47 1.53 6.3 5.7 5.5 推荐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001289龙源电力20.260.611.011.1333.220.117.9谨慎推荐 600032浙江新能9.360.370.320.4525.329.220.7谨慎推荐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预测;;(注:股价为2023年10月18日收盘价) 推荐维持评级 分析师严家源 执业证书:S0100521100007 电话:021-60876734 邮箱:yanjiayuan@mszq.com 研究助理赵国利 执业证书:S0100122070006 电话:021-60876734 邮箱:zhaoguoli@mszq.com 相关研究 1.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0周):专项整治重塑电价信心,聚力提速助推氢能发展 -2023/10/15 2.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39周):绿电获扩需减负“双击”,水处理市场“方兴未艾”-2023/10/08 3.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37周):电力现货扬帆起航,水资源管控再强化-2023/09/23 4.电力月谈(2023年9月期)-2023/09/23 5.《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点评:千呼万唤始出来,电力现货扬帆启-2023/09/18 行业点评/电力及公用事业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 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