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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行业运行情况与信用分析

2023-09-30申学峰远东资信邵***
融资担保行业运行情况与信用分析

作者:申学峰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融资担保行业运行情况与信用分析 摘要 相关研究报告: 1.《中债信增全额担保龙湖中票发行事件点评:债券发行道路继续拓宽,民营房企能否迎来春天?》,2022.09.02 2.《融资担保行业探究》, 2021.04.19 融资担保机构是指开展借款担保服务、发行债券担保服务等融资担保活动的企业,属于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过债券的融资担保机构有22 家,累计发行债券77只;为存量债券提供担保的有57家,合计 担保债券2537只,余额有10356.07亿元。融资担保机构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发行人和担保人。 在行业风险方面,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增加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成本或对业务造成额外限制;宏观经济环境下行会导致代偿率上升,影响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如果融资担保机构风控体系失效,爆发客户信用风险,会导致代偿规模上升。 2018年以后融资担保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机构退出,行业集中度提升。2020—2022年34家样本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出现下降,但销售净利率有所提升;资产规模保持了增长,负债率低于2020年以前水平。融资担保机构发行的大部分债券发行利差在50BP至200BP之间,高收益债券数量不多。2017年之前出现过多起债券违约而担保机构未能代偿的情况,但经过行业整顿,2017年之后未再出现债券担保失效情况。 通过对11家可获数据的样本机构信用风险度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可以分为三类:由央企或国家部委主导的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可获外部支持力度较大,信用风险度在偏低的第一梯队。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有地方政府支持,少数弱区域的机构代偿率略高,信用风险度中等。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可获外部支持相对较少,信用风险度相对较高。 整体上看,在经历行业整顿之后,经营不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多数已经退出,存量机构中大部分都经营状况稳定。近年来行业集中度也在提升,对头部机构形成利好。而且考虑到融资担保在促进地方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有较强的支持意愿。目前,融资担保行业的信用展望为稳定。但是,部分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所在区域经济较差,自身代偿率偏高、应收代偿款较多。需要关注潜在风险。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定义 融资担保机构是指开展借款担保服务、发行债券担保服务等融资担保活动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是担保机构的一种,担保包括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担保机构属于金融机构,受金融监管部门管辖。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金融业务,属于一般企业。 按照主营业务及定位,融资担保机构可分为一般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与再担保公司。 (1)一般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类型广泛,提供各类融资担保服务。 (2)信用增进公司:聚焦于债券、贷款等产品,以保证、信用衍生工具、结构化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债券、贷款、结构化金融产品等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3)再担保公司:聚焦于再担保,一般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出资,为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信用增进服务。 在实际经营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也可以兼营其他业务,包括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非担保类业务。 (二)经营模式 直接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借款人提供债务担保服务来收取服务费。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机构就需要为其代偿,代偿后还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再担保机构则通过为直接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来收取费用,当直接担保机构无法履行代偿,由再担保机构负债代偿(图1)。 资料来源:远东资信整理 图1: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模式 (三)行业发展历史 1.起步探索 1993年,一家名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应运而生。这个被国务院特例特批的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担保公司,由此也开启了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行业——担保行业。 起步初期的担保公司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但到90年代中后期,中国民营经济大潮萌动,中小微企业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推动其发展、破局融资难题,担保公司的角色开始发生变化。 2.基础构建 根据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在贷款企业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向贷款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就此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重要契机,产品日益多元化、公司数量也迅速增长。 根据2008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已有担保机构4247家,担保余额7221亿元,担保机构数量为2000 年的20倍,累计服务企业90.7万户,累计担保额约1.75万亿元。 3.快速发展 2009年,银监会牵头多部门组建了融资性担保业务部级联席会,融资担保业的主管部门就此落定。 在“四万亿计划”带动下,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增至8402家,同比增长39.3%;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在保余额总计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 增长的背后,大量违规操作的担保公司风险集聚。 4.规范整顿 2012年2月,某三家担保公司先后爆发风险事件,行业危机开始蔓延。2012年全国担保代偿率飙升至1.3%。而2011年为0.42%,2010年仅为0.16%。 2013年12月,《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区域对辖区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清 理规范。2017年8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发布,行业迎来正式的行政法规。在随后的2018年又有四项配套制度发布。2019年10月,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也被纳入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范围。 (四)目前的行业监管框架 1.两层监管机构 第一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第二层:各省级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 2.监管法律依据 2017年,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担保业务界定、注册资本、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方法、放大倍数、集中度和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 2018年,原银保监会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权重、放大倍数、集中度等进行修改,并按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将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资产划分Ⅰ、Ⅱ、Ⅲ级。 2019年,原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并对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权重、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细化调整。 3.监管指标具体要求 融资担保机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1。 表1:融资担保机构监管指标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注册资本 (1)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经营融资担 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①② (1)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2)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 倍。 融资担保集中度①② (1)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2)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资产比例③ (1)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2)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①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住房置业担保在保余额×30%+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发行债券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80%+其他发行债券担保在保余额×100%。(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 其他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其他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00%。 ②计算融资担保放大倍数和集中度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净资产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③Ⅰ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等。 Ⅱ级资产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等等。 Ⅲ级资产包括: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等等。 具体要求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远东资信整理 (五)政策趋势 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2020年,原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2021年,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省份进行奖补。 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从近年发布的文件来看,政策在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向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方向发展。 二、行业特征、竞争优势来源与风险因素分析 (一)行业特征 1.需求特征 中小企业担保方面: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因为规模小、信用水平低,无法达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和融资的基本条件,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因此中小企业常采取担保机构对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信用评级,起到降低融资门槛及成本的目的,这为融资担保行业带来了广阔的需求。近年政府及监管部门也很重视融资担保行业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并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为“三农”及小微企业服务。 债券担保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发展包括债务融资在内的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发行量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与此同时,债券发行人的增信需求也快速增长。债券的增信方式呈多样化趋势,信用增进公司、母公司或第三方保证、组合增信、应收账款质押、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式均有体现,其中担保增信成为低信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