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2023年9月 前言 海水利用主要包括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 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海水利用工作。在对2022年海水利用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制了《2022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 报告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字,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目录 一、概述1 二、海水淡化2 (一)工程规模2 (二)区域分布与用途2 (三)技术应用4 三、海水直接利用6 (一)利用规模6 (二)区域分布6 (三)技术应用7 四、海水化学资源利用8 五、检验与标准9 (一)检验检测9 (二)标准规范9 六、政策与交流11 七、附录14 大事纪要14 附表12022年海水利用相关政策文件列表166 附表22022年新发布海水利用标准表244 主要名词解释255 一、概述 2022年,海水利用工作进展显著。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海水淡化作为重要内容被纳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青岛市等沿海省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了有关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奖补政策,海水淡化工程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底,全国现有海水淡化工程150 个,工程规模2357048吨/日,比2021年增加了500615吨/日,为我国迄今为止新增海水淡化工程规模最大的一年;年海水冷却用水量1770.47亿吨,比2021年减少了4.6亿吨。 二、海水淡化 (一)工程规模 截至2022年底,全国现有海水淡化工程150个,工程 规模2357048吨/日(图1),比2021年增加了500615吨/日。 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海水淡化工程50个,工程规模2145428 吨/日;千吨级及以上、万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52个,工 程规模198466吨/日;千吨级以下海水淡化工程48个,工程 规模13154吨/日。 图1全国海水淡化工程规模增长图 (二)区域分布与用途 截至2022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分布在沿海10个省 (区、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和海岛(图2)。辽宁省现 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161984吨/日,天津市现有海水淡化工 程规模306000吨/日,河北省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390700 吨/日,山东省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603209吨/日,江苏省 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5020吨/日,浙江省现有海水淡化工 程规模761849吨/日,福建省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29950 吨/日,广东省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88896吨/日,广西壮 族自治区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750吨/日,海南省现有海水 淡化工程规模8690吨/日。其中,海岛地区现有海水淡化工 程规模776108吨/日。 图2全国现有海水淡化工程规模分布图 海水淡化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工业用水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北部、东部和南部海洋经济圈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生活用水主要集中在海岛地区和天津、青岛2个沿海城市。2022年,新增用于工业用水 的海水淡化工程主要是为石化、钢铁、电力等高耗水行业提供高品质用水;新增用于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工程主要是为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等地缺水海岛提供水资源供给保障。 (三)技术应用 截至2022年底,全国应用反渗透技术的工程133个,工程规模1530018吨/日,占总工程规模的64.91%;应用低温多效技术的工程17个1,工程规模820530吨/日,占总工程规模的34.81%;应用多级闪蒸技术的工程1个,工程规模6000吨/日,占总工程规模的0.26%;应用正渗透技术的工程 1个,工程规模500吨/日,占总工程规模的0.02%(图3)。 图3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技术应用情况分布图 1应用反渗透技术的133个海水淡化工程和应用低温多效技术的17个海水淡化工程,在数 量统计中均包括2个“反渗透+低温多效”海水淡化工程项目。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推进海水淡化装备国产化进程。“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流域典型地区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和“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低碳节能海水淡化及资源化关键材料研发及技术示范”项目获批立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混合基质型水处理膜材料规模化制备技术”等项目有序推进;“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面向规模化应用的膜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与示范”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天津市滨海新区、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威海市通过“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实施的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10万吨/日海水淡化试验场项目启动实施。 2022年,我国企业积极承揽国际海水淡化工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沙特拉比格三期、朱拜勒二期、朱拜勒3A和阿联酋阿布扎比塔维勒2号机组海水淡化项目建成投产。中国中化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印度尼西亚造纸海水淡化项目。 三、海水直接利用 (一)利用规模 2022年,沿海电力、钢铁、石化等行业海水冷却用水量略有减少(图4)。据测算,截至2022年底,年海水冷却用水量1770.47亿吨,比2021年减少了4.6亿吨。 图4全国海水冷却用水量变化图 (二)区域分布 辽宁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1个沿海省(区、市)均有海水冷却工程分布(图5)。2022年,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年海水冷却用水量超过百亿吨,分别为145.73亿吨、137.62亿吨、124.10亿吨、320.86亿吨、281.18亿吨、567.37亿吨。 图5全国年海水冷却用水量分布图 (三)技术应用 国内海水直流冷却技术成熟,主要应用于沿海电力、石化和钢铁等行业。2022年,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台核电机组首次装料,核电行业海水冷却用水量持续上升。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建成海水循环冷却工程22个,总循环量为193.48万吨/小时。2022年,无新增海水循环冷却工程。 四、海水化学资源利用 2022年,除海水制盐外,海水化学资源利用产品主要包括溴素、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镁、硫酸钾,生产企业主要分布于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等地。 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等地积极推进高效节能海水提溴产业化技术、海水提取氯化钾工程技术等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不断优化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山东省将海水淡化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重点方向予以创新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优势科研力量和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省海卤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认证。 五、检验与标准 (一)检验检测 截至2022年底,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覆盖58种海水利用产品707个检测项目/参数,可为海水淡化和水处理相关的装备、关键部件、药剂及相关产品的产品定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等提供检测服务。国家海洋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覆盖5类膜产品22个检测项目/参数,为微孔滤膜、中空纤维微孔滤膜及其组件、中空纤维超滤膜及其组件的检测提供服务。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海洋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面向行业机构,开展海水利用检验检测等服务,2022年全年为行业提供检测服务近1000批次。 (二)标准规范 截至2022年底,全国现行有效海水利用相关标准191 项,包括国家标准58项、行业标准126项、地方标准7项 (图6)。其中,2022年新发布海水利用相关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包括:GB/T25279-2022《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HY/T0335-2022《海水微生物絮凝剂》、NB/T10979-2022 《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1项行业标准DB37/T 1177-2009《火力发电厂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设计导则》被废 止。国际标准编制持续推进,《海水淡化术语》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立项。 图6全国海水利用标准数量增长图 经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4)标准立项审查等工作,2022年,共7项行业标准获推荐立项,1项国家标准完成报批,8项海洋行业标准完成报批。其中,推荐立项的海洋行业标准为 《海水淡化水后处理用石灰石滤料》《海水和卤水中铷离子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分离膜有机物截留率测定总有机碳法》《聚丙烯中空纤维微孔膜》《多孔膜孔径测试方法液—液置换法》《超滤膜组件性能评价方法淤泥密度指数 (SDI)法》《海水淡化工程水质测试指南》。 六、政策与交流 (一)政策规划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海水利用作为重要内容被列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和鼓励目录中。 辽宁省、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等沿海省市将海水利用纳入当地“十四五”海洋经济、海洋工程装备、碳达峰、节约用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包括:《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天津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福建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天津市通过《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为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分别出台《天津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海南省海水淡化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青岛市支持海洋 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提出鼓励海水淡化项目建设与技术攻关,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对在本市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开展海水淡化及海水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2022年,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保持与环印联盟(IORA)、国际标准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