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一步 研究结论 事件: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新华社受权发布,就支持 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出重要意见。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是通向和平统一的重要途径。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最有利于中国的长期稳定发 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第一选择。过去已有一系列政策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为基本方针,如2019年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后简称《措施》)。 《意见》再次强调了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优势。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两岸民间交流最活跃的区域,每年常态化举办以宗亲、乡亲、民间信仰及历史文化为纽带的基层民间交流活动,也已经率先实现与台湾地区主要港口、海上直航 全覆盖。2022年的《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已经提出将率先在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两岸应通尽通,不断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等等。《意见》细化了具体措施,重在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聚焦产业、市场、民生三大关键领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合作、社会人文交流以及建设合作交流的新平台,等等。 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以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传达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意愿。《意见》为台胞来往两岸、求学、求职和获得公共服务方面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如在支持就业方面具体到职业,加大在闽职业学校 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包括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等等。公共服务方面,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则是总体要求之一,具体措施包括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等等。 《意见》将进一步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一方面是进一步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 营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等等。另一方面是深化产业合作,实体经济方面就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如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除了产业以外,金融方面也有措施,如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此外,《意见》还强调两岸产业互补,如鼓励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大陆已具备全球最先进风电光伏生产能力和远距离输变电能力,特别是福建省清洁能源发展迅速,闽南外海滩的浅滩适宜海上风电发展,具备向台湾地区大规模输送绿色电力的条件。 《意见》旨在不断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新路径,打造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新平台,取得更多两岸经济合作、融合发展新成果,特别在深化民间交流方面迈出更大步伐。此外,《意见》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 境,一方面前文所提到的一些对台胞在诸多细节上的措施,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提供生活上便利,能够有效帮助劳动力要素流动,而另一方面,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工具试点等等也都有利于实现资本要素和商品要素流动,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风险提示 地缘政治出现超预期因素扰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7日 孙金霞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王仲尧021-63325888*3267 wangzhongyao1@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805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QJ93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重要数据处理相关框架进一步完善:数字 2023-09-15 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911总量企稳,结构有待改善——8月金融数 2023-09-13 据点评生产、货运、招聘均回暖——扩大内需周 2023-09-12 观察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一步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