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居民收入研究之一:海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借鉴 研究结论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今年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这一提法在其 他文件/官方提法中也有出现。在当下这一复苏放缓、稳增长加码、政治局会议明确 “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的阶段,个税调整有何空间尤其值得关注。本文通 过梳理国内外经验,总结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可以如何变化,以及个税政策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研究讨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参加会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 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居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 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个税一直是财政调节收入的重要工具之一,历次个税改革重点都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其一,专项扣除项目调整。根据财政部部长刘昆在《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十四五”期间的直接税方面改革将更注重结构上的调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一定导向意义,未来一方面是完善现有机制,如建立根据居民个人情况动态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机制,大病医疗方面可以参考美国,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数额可以与收入挂钩,另一方面是新增一些专项扣除项目,如与婚姻家庭联动,在英国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收入无法达到起征 点,且另一方收入水平处在基准税率区间(即收入较低的水平,2022年则是年收入不超过50270英镑),则可以将10%的免税额转给其配偶(如2022-2023财年可以转移1260英镑的扣除额度)。 其二,明确部分个人收入是否开始征收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等问题,经营性所得两项有一定调整空间,前者是因为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需要通过改革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功能和促进税制公平,后者是因为目前数字经济等新业态中存在一些税收洼地。 个人经营所得划分标准需要适应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当前数字经济等领域存在一些个税洼地,原因在于有部分个人经营所得(分类征收)和劳务报酬(纳入综合所得)实际上都源于类似性质的劳动,但税负却不同。不过,像美国一样全部纳入综 合所得并非唯一做法,英国征个税时仍区分工资薪金和个体经营利润,差距主要体现在扣除项上。此外,根据近期针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的表述,我们认为2024年前传统领域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的可能性较低。 2018年中国个税改革以及一些海外经验都显示,与其它减税降费举措主要在企业端发力不同,个税往往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消费能力,在促消费政策组合中见效更快。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由于居民消费倾向不同,不同年份政策拉动消费的效率会有变化,除此之外的衍生影响也值得关注(如通胀);(2)针对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的供给端消费政策已有落地,有望率先见效,且与促进群众增收的举措形成合力。 稳增长力度预计未来还将延续。近期财政正在多措并举稳增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一定条件下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等等。 风险提示 以英美等发达国家作为研究样本或与我国国情存在差异; 宏观经济|专题报告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证券分析师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证券分析师孙金霞 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证券分析师陈玮 chenwei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80003 联系人孙国翔 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政策密集出台窗口期——扩大内需周观察2023-08-01 7月美国FOMC点评:HighforLonger2023-07-31 个税改革拉动内需、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时间积累。 东方战略观察周报:以色列司法改革的进展、影响与前景 2023-07-3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目录 以往个税调整涉及哪些内容?4 调起征点是重要工具之一4 专项附加扣除作为配套工具同样重要5 扩大综合所得重在填补税收洼地5 个人经营所得划分标准需要适应数字经济等新业态6 数字经济领域存在一些个税洼地6 目前数字经济新业态个税征收依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7 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并非唯一做法8 个税改革促消费成效快8 财政正在多措并举稳增长10 风险提示10 图表目录 图1:财政税收累计同比(%)4 图2:部分省市个税占比(%)4 图3: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9 图4:中美基尼系数9 表1:劳务报酬与个人经营所得定义6 表2:深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7 表3:2022-2023财年英国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经营适用税率8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今年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这一提法在其他文件/官方提法中也有出现。在当下这一复苏放缓、稳增长加码、政治局会议明确“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的阶段,个税调整有何空间尤其值得关注。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经验,总结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可以如何变化,以及个税政策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以往个税调整涉及哪些内容? 2023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研究讨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参加会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居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调起征点是重要工具之一 历次个税改革重点都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其中有两大主要工具: 起征点。自1980年中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该法已经经历了七次修订,而21世纪以来每次修订都伴随着起征点上调。值得一提的是,起征点调整对税收的影响非常显著,如2011年个税改革将免征额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2018年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由当时的44%降至15%,截至2017年末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为4.2462亿人,以此推算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约为1.87亿人,改革后纳税人数减少约1.23 亿人,下降至约6400万。 税率级距。2011和2018年两次修订均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其中2011年还调低了最低档次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从各个文件来看,目前个税结构性调整的空间更大。从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2020年财政部长刘昆的文章《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到最新《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相关表态更侧重于“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国税局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特点之一为“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 图1:财政税收累计同比(%)图2:部分省市个税占比(%) 16.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2005/1 2006/2 2007/3 2008/4 2009/5 2010/6 2011/7 2012/8 2013/9 2014/10 2015/11 2016/12 2018/1 2019/2 2020/3 2021/4 2022/5 0.00 -20.00 -40.00 涉及税改年份税收收入累计同比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天津市宁夏区江苏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山东省吉林省湖北省青海省江西省湖南省安徽省广西省贵州省甘肃省云南省河北省 0.00 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专项附加扣除作为配套工具同样重要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中提到过“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等等。基于此,“十四五”期间直接税方面的改革将更注重结构上的调整,从而进一步推动税制的公平。 专项附加扣除是经济社会政策中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参考海外经验,未来工作或集中在两方面:首先可以建立根据居民个人情况动态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机制。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已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合计七 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2022年新增的婴幼儿照护旨在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后续各项专项扣除有望根据居民个人情况动态调整(如英国),如住房贷款利息相关专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可以根据城市分级进一步细化;大病医疗方面,参考美国,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数额可以与收入挂钩,上年支付的医疗费用(美国健康储蓄账户即HSA消费不计入)超过了调整后总收入(AGI,总收入减去个人所得抵扣项目)的7.5%,超出的部分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其次是新增一些专项扣除项目。还能有哪些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值得期待?从海外经验来看,专项扣除还可以有这些: 婚姻相关。在英国,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收入无法达到起征点,且另一方收入水平处在基准税率区间(即收入较低的水平,2022年是年收入不超过50270英镑),则可以将10%的免税额转给其配偶(如2022-2023财年可以转移1260英镑的扣除额度);美国居民如果采取已婚联合报税,则双方收入需加总,且起征点(不论采用标准扣除法还是列举扣除)税率级距等均翻倍。 天灾、意外伤亡、盗窃等损失。在美国,全年每一次意外或盗窃所造成的损失大于500美元时,损失金额减去500美元后加总,超过该居民全年收入的10%的部分可以用于抵税。 残疾相关。如英国针对盲人会额外提供2870英镑/年(2023-2024财年,上年为2600英镑)的所得税减免;美国居民如果为盲人且在65岁以上,起征点将增加(可用于扣除股息、租赁等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高收入人群起征点会被限制,从而增加高收入人群的实际税率(净收入在10 万至12.3万英镑间的人群实际边际税率约为60%)——以2022-2023财年为例,净收入超过10万英镑(总收入减去交易损失、养老金交款、慈善捐助等少部分扣除项后的应纳税收入,扣除项不包含对工会、罚款以及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等)的个人,其净收入每超过2英镑,起征点将会减 少1英镑,直至扣减为零。 扩大综合所得重在填补税收洼地 个税中经营所得有一定调整空间,主要涉及是否开始征收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等问题,原因在于: 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和国外普遍采用的大综合税制相比,中国依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所得范围主要集中在劳动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针对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等收入目前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