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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歌华有线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37公司简称:歌华有线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半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第四节公司治理16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17 第六节重要事项1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2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26 第十节财务报告27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公司、本公司、歌华有线 指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 指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K、8K 指 超高清视频标准,4K指4096×2160的像素分辨率,8K指7680×4320的像素分辨率。 IPTV 指 IP电视,是利用宽带IP网络,采用通信、广播、计算机、互联网和多媒体等技术,传送数字音视频等多媒体信息到多种终端,并实现业务管理和控制IP化的系统和业务。 HINOC 指 HighperformanceNetworkOverCoax,高性能同轴电缆宽带接入网。 OTT 指 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 IaaS、PaaS、SaaS 指 云计算的三种服务模式 SDK 指 软件开发工具包 APK 指 安卓系统应用程序包文件格式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歌华有线 公司的外文名称 BEIJINGGEHUACATVNETWORK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BGCTV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郭章鹏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韩霁凯 张琪杉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电话 010-62364114 010-62035573 传真 010-62364114 010-62035573 电子信箱 bgctv@bgctv.com.cn bgctv@bgctv.com.cn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注册地址由“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变更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07 公司网址 www.bgctv.com.cn 电子信箱 bgctv@bgctv.com.cn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投融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歌华有线 600037 不适用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1,090,848,927.04 1,077,189,004.75 1,077,189,004.75 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553,142.63 50,087,117.84 51,783,126.82 -31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5,326,136.83 11,234,263.89 12,930,272.87 21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994,719.22 192,801,557.80 192,801,557.80 20.8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93,041,053.20 13,101,193,981.36 13,100,693,691.57 -1.59 总资产 15,919,990,520.65 16,157,639,174.34 16,157,110,907.76 -1.4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66 0.0360 0.0372 -31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66 0.0360 0.0372 -31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4 0.0081 0.0093 213.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 0.39 0.40 降低1.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7 0.09 0.10 增加0.1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本企业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列报的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金额的影响值,请参见审计报告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净利润变动原 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所持有贵广网络股份公允价值同比降幅较大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64,133.60 主要为本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959,804.77 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其摊销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57,114,386.37 主要是本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91,390.2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0,82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141,879,279.4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IPTV、OTT及网络视频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移动端内容创新、融合创新和体验创新快速发展,大屏用户收视习惯持续向移动端转移。有线电视行业从整体来说,面临用户流失、成本增加、利润下滑、创新业务尚未发展成熟、网络产品技术水平和基础网络承载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 “十四五”期间,“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是行业发展的主基调,网络定位正在发生改变,有线电视行业面临重大机遇和更大挑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将推动有线电视业务、宽带业务、5G业务和媒体内容及创新业务全面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广电特色的5G网络,完成以全国互联互通平台为基础的有线电视网络IP化、智能化改造,实现全国一网与5G融合发展,建成可管、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网。 (二)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并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网络信息服务、视频点播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等。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由模拟到数字、由单向到双向、由标清到高清、由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全力推进公司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高品质文化服务运营商”和“智慧广电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扩大网络覆盖,丰富节目内容,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将积极把握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时代特征,聚焦“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中国广电“圆心战略”,突出“融合发展、改革深化”两大主题,全力打造中国广电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新标杆,全面推进广电5G和有线电视一体化发展。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国内第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第一家省级有线网络上市公司、第一批三网融合广电试点企业,先后完成四次融资,先后四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在北京市拥有有线电视网络的经营权,5G用户规模持续提升,已形成覆盖全市16个区、可承载三网融合业务的超大型信息化基础网络,具有以有线、移动网络为基础的平台、网络、终端、数据等优势。 (一)政策优势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国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