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时间】 1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德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任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建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对公司未来计划及发展规划等前瞻性内容,系公司管理层的初步预测,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3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1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2 第十节财务报告5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信息披露网址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维信诺 指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巨潮资讯网 指 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合肥建曙 指 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团队代表构成一致行动人 昆山集体资产公司 指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团队代表构成一致行动人 团队代表 指 合肥建曙和昆山集体资产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管理团队代表张德强先生、严若媛女士 西藏知合 指 西藏知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江苏维信诺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固安云谷 指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霸州云谷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显光电 指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固安显示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维信诺 指 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国显 指 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显示中心 指 国显光电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辰显 指 公司参股公司,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青岛电子 指 公司参股公司,青岛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合肥电子 指 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OLED 指 有机发光显示器件(OrganicLight-EmittingDisplay的英文简称) AMOLED 指 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ctive-matrixorganiclightemittingdisplay的英文简称) 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维信诺 股票代码 00238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维信诺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VisionoxTechnology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Visionox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德强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凤英 丁文娟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电话 010-58850501 010-58850501 传真 010-58850508 010-58850508 电子信箱 IR@visionox.com IR@visionox.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693,092,845.48 3,411,366,627.85 3,411,366,627.85 -2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34,230,890.78 -1,149,299,082.80 -1,148,070,641.75 -4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655,743,242.80 -1,165,855,549.42 -1,164,627,108.37 -42.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1,208,296.16 381,820,739.90 381,820,739.90 -218.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910 -0.8403 -0.8394 -41.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910 -0.8403 -0.8394 -41.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9% -8.73% -8.72% -6.2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7,549,375,350.89 40,023,111,383.60 40,069,101,000.54 -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112,523,770.89 11,709,981,528.57 11,714,469,778.47 -13.6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3,079.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7,852,680.60 主要系子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4,752.8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56,504.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5,314.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30,707.59 主要系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00,207.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90,479.95 合计 21,512,352.0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报告期内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维信诺聚焦新兴显示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OLED小尺寸、中尺寸显示器件,以及MicroLED相关产品,应用领域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超大尺寸等方面,并开拓布局智慧家居、工控医疗和创新商用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 OLED产业属于新型显示行业,涉及半导体、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加工制造、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产业链关联范围广泛,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OLED产业发展。AMOLED凭借轻薄、可柔性、广视角、响应速度快、色彩柔和、节能、可透明、环境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已成为显示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数据显示,预计2023年,OLED在智能手机市场的渗透率将超过50%。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中尺寸将成为AMOLED未来重要的增量市场,AMOLED将逐渐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小尺寸领域向车载、平板、笔记本电脑等中尺寸领域扩展。根据Omdia预测,2020年至2028年,笔记本电脑OLED渗透率复合增长率达61%,平板电脑复合增长率达27%。 2023年上半年,全球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消费电子需求缓慢复苏,叠加OLED面板厂商产能加速释放,行业竞争加剧,中低端OLED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OLED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产业整体发展良好,在存量与增量市场并存的情况下,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综合能力要求,需要将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重,打造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执行“一强两新”中长期发展战略,以中高端市场AMOLED产品为重点推进方向,拓展多元化品牌客户,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创新、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产品开发与产能释放加速匹配中高端市场需求。根据CINNOResearch数据,2023年上半年,维信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其中第二季度的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三,国内第二,市场份额9.6%。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业务聚焦新兴显示,为新兴显示产业做大、做优、做强而持续输出创新力量。公司稳固提高OLED量产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