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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兴化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樊洺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燕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子公司兴化化工和榆神能化主营业务为煤制合成氨、甲醇、甲胺、DMF、乙醇等,属于煤化工行业。其主要面临宏观经济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环保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需求及竞争风险、产业政策风险等, 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4 第六节重要事项2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十节财务报告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选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兴化股份 指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 指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榆神能化 指 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指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及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兴化集团 指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化新能源公司 指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延长集团/控股股东 指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合成氨/液氨 指 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存在下直接合成的氨 甲醇 指 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的饱和一元醇 氨醇 指 将合成氨和甲醇合并简称 一甲胺/甲胺 指 一甲胺简称甲胺,是氨中的一个氢被甲基取代后所形成的衍生物 二甲胺 指 氨中的两个氢被甲基取代后所形成的衍生物 三甲胺 指 氨中的三个氢被甲基取代后所形成的衍生物 混胺 指 混胺包括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 DMF/二甲基甲酰胺 指 二甲基甲酰胺是利用一氧化碳和二甲胺制造的一种液体 乙醇 指 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俗称“酒精” MAC/醋酸甲酯/乙酸甲酯 指 无色透明液体、易燃,是树脂、涂料、油墨、油漆、胶粘剂、皮革生产过程所需的有机溶剂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兴化股份 股票代码 00210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兴化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ANXIXINGHUACHEMISTR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XINGHUACHEMISTR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樊洺僖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席永生 贾三宝 联系地址 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 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 电话 029-38822614 029-38839938 传真 029-38822614 029-38822614 电子信箱 xys0716@163.com 407114886@qq.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626,635,634.31 1,881,548,636.44 1,881,649,553.88 -1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5,809,656.88 435,490,896.00 428,699,950.40 -14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74,628,185.58 435,154,568.25 435,069,211.84 -14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6,382,545.04 394,051,302.91 517,986,037.62 -38.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70 0.4136 0.4071 -14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70 0.4136 0.4071 -141.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9% 9.30% 7.77% -11.3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1,242,489,532.55 5,018,850,597.63 12,010,445,442.15 -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58,414,842.94 4,693,345,575.80 5,593,057,522.20 -23.86%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43,558.6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3,005,011.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9,857.4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764.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99,888.59 合计 -1,181,471.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行业概述及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平台,不开展具体业务,主要经营实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和控股子公司榆神能化。兴化化工和榆神能化均属于煤化工生产企业,兴化化工主要产品为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合成氨、甲醇、甲胺及DMF,具备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甲醇、10万吨甲胺及DMF的基本产能;榆神能化主要产品为煤基乙醇,具备年产50万吨的产能。榆神能化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的建成投产,使我国真正突破“煤制乙醇”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将有效弥补石油资源不足、缓解我国乙醇产业对粮食的依赖,使乙醇产业发展从此摆脱“与民争粮”的困境,为国家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拓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道路,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能,加快形成乙醇产业发展新格局,助推煤化工产业迈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2017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曾发布《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布局了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促进现代煤化工与电力、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化纤、盐化工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世界一流的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从目前产业政策上来看,严格控制传统煤化工,有序发展煤制油项目、煤制天然气项目、煤炭分质利用示范项目。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三西(蒙西、陕西、山西)+宁夏”为核心,以新疆、青海为补充,以东部沿海为外延的现代煤化工产业格局。此外,近年来,煤化工行业产能扩张过快,煤制油、煤制烯烃及其衍生物、煤制天然气、煤制甲醇、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一批煤基化学品和燃料的示范项目陆续建设和投产,进而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阶段性产能过剩特征明显。 当前,环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经得起政府应急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监督,同时还要在特定时间段、重污染天气时,减产限产,降低排放,以满足社会、环境要求。2020年9月,我国作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承诺。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率先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在全国开展交易,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后续将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终将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基本形成。“双碳”目标的提出将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与此同时,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下水的“双控”制度也将给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提升带来一定挑战。 2023年7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中国现代煤化工产业未来长远期的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方向政策指引,是中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关键政策文件,对中国新建煤化工项目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结合《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面临的能源安全、生态环保、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体能源地位,按照严控增量、强化指导、优化升级、安全绿色的总体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国家“能耗双控”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价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