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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节能铁汉: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31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家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川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2 第六节重要事项3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0 第十节财务报告8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节能铁汉 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节能、集团公司 指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环保 指 中节能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星河 指 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铁汉建设 指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盖雅 指 中节能铁汉盖雅(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景观 指 中节能铁汉(深圳)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铁汉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铁汉山艺 指 铁汉山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小额快速再融资 指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章程》 指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节能铁汉 股票代码 30019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中节能铁汉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ECEPTechandEcology&Environment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ECEPTechandEcolo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梁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邓伟锋 罗竹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 电话 0755-82917023 0755-82917023 传真 0755-82927550 0755-82927550 电子信箱 dengweifeng@sztechand.com.cn luozhu@sztechand.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17,086,993.98 1,137,732,573.60 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5,842,873.48 -245,914,574.40 5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32,010,491.98 -253,674,069.06 8.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7,657,811.00 -7,725,393.09 -4,270.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5 -0.0995 46.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5 -0.0995 46.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5% -4.56% 37.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2,341,861,558.98 31,856,592,518.49 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632,804,235.07 6,425,863,040.35 3.2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0,453,190.67 主要是本期处置深圳市铁汉生态修复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921,158.1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265,576.80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1,564.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44,849.8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475,726.8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8,712.08 合计 116,167,618.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生态环保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重大变革,明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强调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生态观的继承和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内涵。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2023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作为深圳本地生态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将充分发挥自身品牌、技术等优势,在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的领导下,与战略股东深圳国资深投控加强业务协同效应,抓住发展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立足广东,以多种形式全方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司设计、研发和技术等方面核心竞争优势,在生态环保领域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积极力量。 2、生态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长江流域治理为核心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十四五”生态环境环保治理工作的 重点之一。《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 为特定流域立法,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依法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强调实施生态优先,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放在压倒性位置,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 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黄河 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做出了整体部署。《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黄河流域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要达到81.9%、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黄河干流上中游 (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到90%以上。2023年4月1日, 《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黄河保护法严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规定相应制度措施。相关文件的颁布,共同构成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作为国家层面明确的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主体平台,是国务院国资委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未来将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治理渠道市场资源,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3、生态景观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对推动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市陆续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全面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通过优化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科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提升绿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