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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0财报-
金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41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之说明。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3 第六节重要事项2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7 第十节财务报告3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金盾股份 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红相科技 指 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强科技 指 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同风源 指 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盾风机装备 指 浙江金盾风机装备有限公司 金盾科技 指 绍兴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金盾检修 指 浙江金盾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 杭州宸誉 指 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盾消防 指 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金盾集团 指 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 指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高院 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杭州中院 指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中院 指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阴法院 指 江阴市人民法院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41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金盾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JINDUNFAN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INDUN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淼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管美丽 周燕菲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 电话 0575-82952012 0575-82952012 传真 0575-82952018 0575-82952018 电子信箱 zqb@jindunfan.com zqb@jindunfan.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83,354,116.36 223,737,171.73 223,737,171.73 -1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118,768.50 32,125,125.89 32,124,360.41 -6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312,438.38 29,093,742.40 29,092,976.92 -78.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75,513.78 13,495,113.07 13,495,113.07 -142.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4 0.0790 0.0790 -6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4 0.0790 0.0790 -6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3.54% 3.54% -2.3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436,737,805.74 1,436,177,959.74 1,436,177,959.74 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23,311,799.48 904,989,139.10 904,980,328.95 2.0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 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 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878,186.97 政府补助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6,703.9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0,040.34 主要系捐赠支出及子公司中强科技诉讼产生的损失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112.54 合计 4,806,330.1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智能通风系统装备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公司一直以来走科技创新发展之路,长期与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通风系统装备的关键基础技术研究,拥有100多项专利技术,多个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金盾股份-浙江大学技术研发中心,专注重大国防装备通风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军工用通风设备的推广应用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生产的智能、高效、节能通风系统已广泛应用于地铁、隧道、军工、核电等国家重点配套工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轨道交通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等轨道交通为骨干,打通各类“断头路”、“瓶颈路”,推动市内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提高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线贯通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投资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国内地城轨交通线路概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内地累 计有57个城市投运城轨交通线路10566.55公里。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增城轨交通营运线路236.55公里,新增运营 线路8条,新开后通段或既有线路的延伸段8段。新增的236.55公里城轨交通运营线路共涉及6种系统制式,其中,地铁104.06公里,占比43.99%。2023年下半年预计还将开通城轨交通运营线路600公里左右,全年新投运城轨交通线路总长度预计将超过800公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发展战略,2022年8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了《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城轨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旨在引导城轨企业因地制宜编制实施“企业绿色城轨发展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成绿色城轨。《行动方案》与正在实施中的《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共同指导构建既智能智慧化又绿色低碳化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城市轨道交通。 随着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日益增大,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快速路隧道等地下空间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协调改善问题受到持续关注,针对以往用于隧道的单一通风换气所带来的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公司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深化研究空气处理技术、拓展产品线、延伸产品服务,在隧道智能通风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完成了智能化隧道空气净化装置系统。公司承接的深圳桂庙路隧道净化项目作为国内第一个项目,已经在国内迈出了第一步,为行业的技术进步奠定了基础,市场前景广阔。 2、军工、核电领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的目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我国根据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经费的规模。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国防工业增加投入、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内容明确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十四五”时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能源发展转型任务更加紧迫,加之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空间大,在推动核电安全积极发展的政策下,预计核电行业将保持较快发展态势。 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民用核电通风系统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