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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9财报-
申通快递: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快递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及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期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3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4 第六节重要事项3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9 第十节财务报告5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法定披露媒体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三)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申通快递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更名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及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德润二 指 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殷投资 指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德峨 指 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菜鸟 指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恭之润 指 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梧桐一号 指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菜鸟 指 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阿里网络 指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纬韬 指 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申通有限 指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阿里集团 指 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申通快递 股票代码 00246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申通快递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TOExpres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TO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德军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林 张雪芳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 电话 021-60376669 021-60376669 传真 021-60376600 021-60376600 电子信箱 ir@sto.cn ir@sto.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086,330,989.57 14,960,101,179.48 27.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8,297,614.14 188,628,145.98 1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17,587,306.39 165,190,452.43 31.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85,670,026.48 1,333,778,025.38 -11.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2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2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 2.38% 上升0.26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234,474,753.91 20,332,145,368.97 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362,380,044.15 8,169,398,344.55 2.36%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49,025.60 本期发生额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939,600.0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040,891.89 本期发生额主要系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5,299.96 本期发生额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3,170,833.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130,034.19 本期发生额主要系罚款支出以及诉讼赔偿支出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4,909.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59,600.78 合计 710,307.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申通快递起源于1993年,是国内率先成立的民营快递,5A级物流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30年来,公司专注于为机构、个人客户提供以快递为核心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公司以“打造中国质效领先的经济型快递”为目标,坚持“正道经营、长期主义““用心服务、成就你我”和“数智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向好、服务向优,努力打造“好快省”的快递服务和中国快递业转型升级的标杆。 (二)公司主要的业务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快递业务,快递业务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快递业务:汽运时效产品,包括当日递、次晨递、24小时件、48小时件等;航空时效产品,包括重点城市间24小时件。 2、增值服务:包括代收货款、预售下沉等产品。 3、快递辅料:主要提供信封、文件袋、纸箱等快递包装物。 除上述快递业务以外,公司还经营C2M产地仓、网格仓、云仓等新兴业务板块。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中转直营、网点加盟”的经营模式。 中转直营:主要指核心转运中心实行直营化,由于转运中心在区域上处于核心的枢纽位置,在业务流程上也处于关键的环节,因此转运中心的运营管理对公司的全链路快递服务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公司加大对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方面投入,扩大转运中心产能,优化转运网络布局,提升直营中心比例,进一步完善中转运营体系建设。 网点加盟:主要指末端网点采用加盟模式,加盟模式有利于网络快速布局,并以此不断提升公司业务的区域覆盖率,总部在平衡网点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因城因地施策,充分调动末端网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量及服务质量。 (四)快递服务业务流程 快递服务业务主要分为揽收、中转和派送三个环节,以及全流程的快递信息服务。 1、揽收服务 快递揽收服务指由快递业务人员接到用户信息或者快递系统指令,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揽收,各网点公司将揽收后的快递按时运送至快递公司转运中心,从而完成网点公司的揽收服务流程。 (1)上门揽收 用户可以通过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及合作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快递公司发出寄送快递指令,快递公司系统接收到指令后,通过系统分配至用户所在区域的快递服务网点公司,并由网点公司安排业务人员上门收取快递。 上门揽收过程中,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3月2日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公司业务人员会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同时,公司业务人员将根据规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身份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公司将不会进行揽收操作。 (2)运送至转运中心 公司业务人员完成快递揽收流程后,将会按照规定及时将快递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快递汇集至所在网点公司,由网点公司根据时效要求及时将快递运送至所在区域的转运中心。 2、中转服务 快递中转服务指用户的快递到达快递公司转运中心后,转运中心通过自动化分拣系统进行分拣、称重、扫描并转运至用户寄送目的地所属转运中心的过程。 (1)分拣作业 转运中心收取网点公司揽收的快递后,将根据快递目的地,依照同城、异地确定中转路由,并通过自动化分拣系统进行分拣、称重、扫描、打包等操作,逐步将各路由快递进行整理打包并进行装车。 (2)中转运输 转运中心将确定路由的打包异地快递交由快递公司运输车队或航空代理公司,通过陆运或航空渠道运送至目的地转运中心。如为同一转运中心所辖地的快递,转运中心将交由本地网点公司运输车辆运送至目的地网点。 3、派送服务 快递派送服务指加盟商网点公司从转运中心接收到达件,并安排快递业务人员负责将快递派送至用户并做相应的交接和结算的过程。 (1)从转运中心接收快递 网点公司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转运中心接收用户的快递,统一运送至网点公司并进行后续派送。 (2)派送至用户 网点公司的快递业务人员将快递派送至用户手中,或者根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