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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9财报-
中国海诚: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INAHAISUMENGINEERINGCO.,LTD. (002116)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国昂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琳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文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重大风险提示 境外工程项目管理风险: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公司承接的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可能会因项目所在地外汇管制、财政危机、内战等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导致客户资金支付滞后、项目发生额外成本费用等风险,或因自身问题导致工期延长、质量问题,由此引起工程款回收困难或遭受业主索赔或罚款风险,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前期策划,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强化重点项目的投标、合同评审工作,防范合同源头重大风险;二是加强合规管理,指导子公司做好所在国税务调研,合理运用减免税政策,控制税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三是加强过程管理,密切跟踪境外项目的履约情况并积极应对。 客商信用风险: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预计2023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很多,可能面临由于客户信用、资金周转困难或资金链断裂等困境导致在与我方合作过程中未履约或未严格履约,造成公司合同项目回款困难,甚至陷入纠纷诉讼;可能由于供应商管理水平不足等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并保质地履约,或无法及时供货等导致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可能因联合体成员与客户或其他合作伙伴发生纠纷,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履约实施,从而给联合体项目的实施带来影响甚至出现被连带索赔或罚款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预防客户信用和资金风险;二是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风险筛查;三是加强对联合体成员的管理,规范联合体项目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如公司缺乏既懂商务拓展又懂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后备干部人才储备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的激励体系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及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库,优化引进渠道和招聘工具,完善公司复合型人才培训体系;二是加强考核与激励,坚持以“精成本、实利润、强考核、硬兑现”为指导思想,坚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强挂钩。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 ...............................................................................................................................................................................................................1 9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2 0 第六节重要事项 ...............................................................................................................................................................................................................2 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 3 第十节财务报告 ...............................................................................................................................................................................................................3 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中国海诚 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上海本部 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本部 中国海诚北京公司 指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长沙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广州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武汉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诚南宁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成都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西安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诚中轻建设 指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咨询公司 指 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工程公司 指 上海海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海诚投资公司 指 中轻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中轻集团 指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集团 指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国海诚 股票代码 00211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国海诚 公司的外文名称 ChinaHaisumEngineering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AISU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赵国昂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琳 杨艳卫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 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 电话 021-64314018 021-64314018 传真 021-64334045 021-64334045 电子信箱 haisum@haisum.com haisum@haisum.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709,654,289.88 2,480,711,467.90 2,480,711,467.90 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7,402,889.56 104,913,384.71 104,945,136.49 2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1,508,673.80 97,039,241.66 97,070,993.44 14.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8,110,697.51 359,529,647.99 359,529,647.99 -155.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5 0.25 2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5 0.25 2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6.75% 6.75% 0.6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5,735,147,090.52 6,060,919,346.46 6,061,218,000.90 -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02,345,367.78 1,648,397,843.62 1,648,063,220.87 3.29%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本公司需要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3,728.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564,782.9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14,380.7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4,514,613.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0,037.3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9